化學品毒性鑑定專家

化學品毒性鑑定專家是化學品毒性鑑定的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化學品毒性鑑定相關的專業技術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化學品毒性鑑定專家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項目背景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程式(初稿)〉的報告》(中疾控報衛發〔2005〕505號)收悉。我部對該程式作了適當修改,經部領導審定同意,現批准實施《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程式》。請你們嚴格按照程式和要求開展相應的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取消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審查收費,審查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央財政本級支付。

組織機構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相關技術機構負責以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資質(甲級)的技術審查和現場技術考核。

1.2化學品毒性鑑定資質、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資質的申請受理、現場考核和評審意見的匯總上報。

標準條件

工作程式

4.1化學品毒性鑑定資質審定工作按照《衛生部關於開展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資質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衛法監發〔2001〕167號)中的《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資質認證工作程式》執行;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資質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資質(甲級)審定工作,按照《衛生部關於印發〈衛生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程式〉等檔案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18號)執行。

4.2審定組織者收到受理單位轉送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資質(甲級)申請資料後,應當組織人員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資料的技術審查,發現問題及時與受理單位聯繫。

4.3審定組織者自收到申請資料後應及時與申請單位聯繫,共同確定現場技術考核日期;在60日內組織評審專家完成對申請單位的技術審查、現場技術考核和出具技術評估報告的工作。

4.4審定組織者從專家庫抽取5-7名相關專業的專家作為現場技術考核專家人選,經審定負責人同意後報衛生部批准。現場考核專家組組長由衛生部指定,並對現場技術考核負責。申請單位的技術顧問、現場考核前對申請單位進行技術指導的人員不得作為現場考核專家組成員。

4.5審定組織者應當制定現場技術評估計畫,作好以下現場技術考核准備工作:

(1)組織專家完成考試試題和模擬評價試題工作,準備試卷,試卷密封后加蓋騎縫章;

(2)準備有關資料和表格;

(3)現場考核前由負責聯絡的工作人員接受(簽字)科技處移交的、加蓋騎縫章並封裝(濃度範圍)的考核樣品,帶到申請單位;

4.6現場考核專家組到達現場後,審定組織者將現場考核樣品、模擬評價試題移交專家組成員,由專家組成員交給申請單位的接受人,辦理交接手續。

4.7專家組組長按照《衛生部關於印發〈衛生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程式〉等檔案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18號)要求主持現場技術考核工作。

4.8申請單位提交考核樣品的檢測報告後,專家組成員啟封加蓋騎縫章的考核樣品濃度範圍信封,獲取考核樣品的參考值。

4.9審定組織者整理考核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技術評估報告及有關資料,經審定負責人審查同意後,在結束現場考核5日內將有關資料移交受理單位。

項目取消

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化學品毒性鑑定專家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