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出口

中國公民申辦勞務出口一般應通過以下途徑:(1)通過專門從事勞務出口的國內企業公司辦理申請登記、培訓和派遣;(2)通過所在地或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辦理;(3)通過個人在海外的親友辦理。

定義

勞務出口,亦稱出國勞務,是指勞務出口國(輸出國)向勞務進口國(輸入國)提供勞動力或者服務,以謀取經濟利益,獲得外匯收入。勞務出口可以說是一種無形的勞務貿易

申辦條件

我國公民申請勞務出口必須具備的條件:
1.專業技術工作要適合海外,專業不對口,技術不熟練者是不可能符合要求的。
2.要有良好的道德修養,遵守前往國的法律和勞動紀律。
3.要有健康的身體,能夠適應前往國的氣候條件和勞動環境。
4.要有必要的語言能力,尤其是直接和外方打交道的外語水平,但一般集體從事勞務者可不必強調外語能力 。

申辦途徑

1.通過專門從事勞務出口的國內企業公司辦理申請登記、培訓和派遣。
2.通過所在地或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辦理。
3.通過個人在海外的親友辦理。

申辦程式

申請人以個人名義出國勞務者,其申請程式是:
1.獲得有關適合本人條件的勞務信息。
2.將本人的相關資料遞交勞務進口方。
這些資料一般包括:本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學歷、專業技術職稱、電話、地址等)和專業技術證件(職稱證書、學歷證書、技術等級證書等)的複印件等。
3.勞務進口方發出聘書。
4.與勞務進口方簽訂勞務契約。
5.到公安機關申領護照和出境登記卡。
6.到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進行公證。
7.到衛生檢疫部門辦理健康證明書。
8.到有關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

待遇

勞務出口人員的待遇一般應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工資待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法定和公休假日工資、增加和減發工資規定等)。
2.勞動保證和保險待遇(保括勞動保證措施、衛生保健制度、醫療保險辦法、勞保用品標準、工傷事故責任、人身意外保險等)。
3.生活待遇(包括住宿標準、一伙食標準、交通工具等級等)。
4.工作與休假待遇(包括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休假期限、輪班規定等)。
5.其他待遇(如家屬探親待遇、培訓待遇等)。

契約內容

勞務出口契約除具備一般經濟契約的序文、條款和結尾三個部分外,還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務名稱。
2.雙方職責。
3.工資待遇。
4.生活條件。
5.勞動保證。
6.人身保險。
7.衛生保健。
8.工作時間。
9.休假時間。
10.契約期限等。

組織形式

我國的勞務出口主要有三種組織形式:
1.國家政府部門有計畫有組織地根據與外國政府簽訂的協定安排勞務輸出。
2.有關公司、企業等根據與外國公司或企業簽訂的勞務契約派遣勞務輸出。
3.具備勞務輸出條件的個人通過國外的親友聯繫促成勞務輸出。
勞務公司辦理的必須是工作簽證,大多數國家把簽證分為旅遊簽證、商務簽證和工作簽證,根據其字面表述可以理解,旅遊簽證和商務簽證僅為旅遊目的和商務活動而簽發的短期停留簽證,一般為1個月至6個月,不允許在簽發國工作。只有取得工作簽證,才可以在簽證簽發國工作,並取得勞動報酬。
勞務契約需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外出打工者與經營公司簽訂的契約叫做外派勞務契約,和外國僱主簽訂的契約叫做僱傭契約。在國內簽署契約之前,要明確知道自己需要交納的費用,勞動報酬和待遇、工種、往返機票、工作期限等。
打工者還要注意在國外工作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契約,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人民的生活習慣。不要在為僱主工作的同時再為其他僱主打工。脫離原工作崗位到別的地方工作,在國外被叫作“打黑工”或“自由工”,而這是違法的。

免稅限制

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財稅(2009)111號文中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稅務人員提醒出口勞務提供者注意以下三點:
1.能夠免稅的出口勞務,僅限於建築業和文化體育業兩大類營業稅應稅勞務,任何其他勞務出口暫不能免稅。
2.可享受免稅的建築業勞務應當做廣義理解,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
3.可享受免稅的文化體育業勞務不包括播映行為,主要指表演、展覽、培訓、講座、講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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