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1997年4月,進行機構改革,撤銷縣民委,設定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7人。2005年4月11日,務川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務機編〔2005〕16號檔案關於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機構更名的通知;“務川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更名為“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民族事務局”,加掛“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宗教事務局”牌子,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更名後,其機構性質、機構級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教等均不變。2010年3月機構改革後,務川自治縣民族事務局內設辦公室,民族族股、宗教股三個職能股室和事業性編制天主教愛國會。核定行政編織6人,事業編制3人。2010年按務機編復〔2010〕20號檔案新增宗教執法大隊核定編制3人。現在職人員10人。辦公地點在務川老城區西大街。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教育工作。(二)負責調查研究縣內民族、宗教情況,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議。
(三)擬訂貫徹落實民族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參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協調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相關法律法規。
(四)協調推動本縣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建立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實施、銜接;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協調民族關係;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
(五)參與擬訂本縣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推動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特殊政策和措施,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六)組織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國家、省、市、縣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自治縣重大慶典、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等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負責民族成份識別、恢復和更改工作。
(七)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工作隊伍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宗教人士。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處理宗教事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依法履行宗教管理職能;負責全縣宗教動態和信息匯總、分析及上報工作。
(十一)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愛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十三)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