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工作職責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遵義市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縣相應的改革方案和實施細則,研究制定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指導、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協調服務。
2、綜合管理全縣勞動就業、人才交流、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
3、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交流、迴避、聘用、辭職、辭退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國家公務員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任免、申訴控告和培訓。承辦政府工作人員按法律程式的任免、獎懲;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有關事項,建立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4、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和職業技能開發。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組織、指導技術工人培訓和考核。
5、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搞好內部分配;審理職工退休退職、傷病殘鑑定;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管理。
6、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及農村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農村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保險基金;辦理社會保險金的審核發放。
7、綜合管理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及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勞動保障法規和規章執行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處理人事、勞動爭議;主持人事、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負責聘用、聘任契約和勞動契約的鑑證工作。
8、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首問負責制;
二、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
三、否定報備制;
四、同崗替代制;
五、失職追究制;
六、工作人員績效考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