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費用倍數法

勘查費用倍數法用已經發生或未來將要發生,或二者共合的相關、有效的勘查費用乘以一個前景提高倍數之積作為基礎價值,再根據市場溢價 、勘查隊伍質量等因素進行調整而得出公平市場價值的一種探礦權評價方法。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詞目:勘查費用倍數法
英文:multipleofexplorationexpendituremethodsofmineralvaluation
釋文:用已經發生或未來將要發生,或二者共合的相關、有效的勘查費用乘以一個前景提高倍數之積作為基礎價值,再根據市場溢價(或貼現)、勘查隊伍質量等因素進行調整而得出公平市場價值(FMV)的一種探礦權評價方法。1993年M·J·Lawrance提出前景提高倍數一般在0.5~3之間,但最低可以是0,最高可以是5。當投入相關的勘查工作使該探礦權的前景和潛力提高,則前景倍數>1;未能提高該探礦權前景和潛力者則前景倍數<1。而當潛力耗盡時,則前景倍數為0。當前景倍數>3(或5),則基本可認為該礦權地有潛力成為經濟礦床。此時應使用更為可靠的評估方法,如現金流量貼現法(DCF)來進行評估計算。由於對勘查費有效性的分辨及前景倍數的選定具有較大主觀性,因此,該方法主要用於礦產勘查初期階段的探礦權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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