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勃利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對各地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人口發展計畫。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掌握分析全縣人口發展趨勢,為縣委、縣政府制定國民經濟計畫提供準確的人口數據。 三、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檢查指導各鄉鎮計畫生育服務站工作。抓好縣、鄉、村三級計畫生育網路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對計畫生育專兼職幹部培訓,為育齡民眾搞好以生殖保健為內容的綜合服務。 四、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進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工作。深入基層,搞好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典型經驗,指導全縣計畫生育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對各地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人口發展計畫。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掌握分析全縣人口發展趨勢,為縣委、縣政府制定國民經濟計畫提供準確的人口數據。

三、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檢查指導各鄉鎮計畫生育服務站工作。抓好縣、鄉、村三級計畫生育網路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對計畫生育專兼職幹部培訓,為育齡民眾搞好以生殖保健為內容的綜合服務。

四、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進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工作。深入基層,搞好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典型經驗,指導全縣計畫生育工作。

五、負責對違法生育人員的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接待處理民眾的來信來訪、政策諮詢。負責全縣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編制全縣計畫生育的藥具計畫,指導監督避孕藥具的使用管理。

六、指導全縣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七、提出年度的計畫生育經費預算建議,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固定資產。

八、起草本縣有關計畫生育的規範性檔案,報縣人大常委會或縣政府通過並認真執行。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計畫生育工作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委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保密保衛、人事管理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對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經營進行預算。

二、政策法規股。認真貫徹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黑龍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指導全縣計畫生育法制建設工作,調查研究計畫生育有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保證計畫生育條例的正常實施,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三、統計信息股。負責全縣計畫生育人口項目的統計工作,承擔上級計畫生育部門下達的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任務,做好wis系統建設及縣內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證辦理。

四、科技股。落實國務院頒發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並進行綜合管理。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技術推廣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章制度。

五、發展規劃股。研究並提出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方案並組織實施,做好“兩證”的管理和“三項制度”人群的資格確認工作。

六、宣傳指導站。組織開展“ 婚育新風進萬家”、“關愛女孩行動”等各種宣傳活動,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輿論宣傳、環境宣傳、新聞報導、黨校培訓和縣委理論中心組學習與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對基層工作人員教育培訓,提高工作隊伍素質,負責報刊、宣傳品的征訂和製作,指導基層和民眾學好用好報刊、宣傳品。

七、流動人口管理股。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黑龍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檔案,擬定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規劃,指導各鄉鎮、街道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信息網路,規範管理制度。

八、藥具站。負責藥具管理的全面工作,組織年度藥具需求計畫的編制與實施,落實藥具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制。掌握藥具經費的使用和藥具供應管理、服務情況以及基礎藥具使用的基本情況,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藥具工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抓好藥具培訓工作,做好藥具的儲運、保管、發放工作。

九、技術指導站。按照《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黑龍江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的要求,免費為農村育齡民眾開展技術服務和諮詢,定期為縣直單位育齡婦女開展生殖保健服務,負責搞好基層站室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計畫生育協會。結合基層會員的思想和要求,制定方案,開展好村民自治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聯繫和溝通,開展好協會的宣傳教育工作,抓好陣地建設,積極為育齡民眾提供生產、生活、生育服務,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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