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安徽阜陽人,1965年出生,教授。1996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師從王家福研究員,獲法學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民法總論、侵權法、物權法、契約法等。現為國家法官學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國家法官學院民商事審判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會理事。
曾先後在安徽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工作過。作為最高法院法官職業行為課題組成員赴荷蘭烏特勒之大學人權所做訪問學者。任教期間,先後擔任過法官學院學歷生教育的民法學、現代民法方法論、物權法、契約法、擔保法、婚姻法、商法概論、經濟法、證券法、產品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課程的教學工作;還對高級法官培訓班講授過《契約法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人身權損害賠償若干問題》、《房地產法理論、實務及司法解釋問題適用》、《現代民法、民法思維和民法方法論》等專題。撰寫、發表《產品責任論》等2部學術專著,主編、參編了數十部著作,並在《河北法學》、《中外法學》、《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法律適用》等核心法學刊物上發表過30餘篇學術論文,曾分別獲得《法律適用》編輯部有獎徵文一、二、三等獎。同時還擔任中國人民大學和國家法官學院合作編寫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民事卷主編助理,完成每年的案件初選和編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