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青山、張子善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一起嚴肅處理重大貪污的案件。劉青山和張子善案發前分任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和天津地委書記。他們利用職權,盜用機場建築款和救災糧、救濟款等總計達171億元舊幣(折合人民幣171萬元),並從事倒買倒賣等非法經營活動,使國家蒙受重大損失。毛澤東親自過問此案,用以教育全黨幹部。1951年12月,中共河北省委通過決議開除劉、張兩人黨籍。1952年2月,河北省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劉、張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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