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從事房地產巨觀調控,城市房屋徵收、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2011-2012年到吉林省長春市政府掛職,任副秘書長。
從2004年從事住房保障工作以來,參與了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戶區改造相關法規政策的研究起草工作以及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了《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等檔案的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