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贅衡

劉贅衡

劉贅衡,男,漢族,1959年2月28日出生,為在逃人員。身高1.58米左右,體態中等,逃跑時上穿白色短袖襯衣,下穿深色褲子,編號為T4301000019992010070001。戶籍地在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新建里54號,身份證號碼為430402195902282535,護照號碼為G38312493。2011年12月3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7·30”爆炸案,製造長沙芙蓉區國稅局東屯渡分局大樓爆炸慘案,造成4死20人受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被告人劉贅衡被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信息

簡介

劉贅衡 劉贅衡

劉贅衡(1959.2.28——),男,漢族,湖南衡陽珠暉區人。身高1.58米,小業主,2010年7月30日在長沙市芙蓉區國稅局東屯渡稅務分局製造了個人恐怖主義事件,炸死包括原邵陽市市長彭茂吾兒子彭濤等4人,炸傷19人。

2010年3月,劉贅衡曾到廣州白雲區某地租房,並開了一家小五金店。2010年8月2日下午,劉贅衡的妻子被一輛湘A牌照的警車帶離住所。此前有媒體稱,該嫌兇因與長沙市芙蓉區國稅局東屯渡稅務分局一職工彭濤(爆炸案中身亡)家人有過節而萌生惡念。2010年7月30日下午,嫌犯劉贅衡拿著裝有炸藥的包走進東屯渡稅務分局辦公大樓,並在三樓會議室外觀察了彭濤的位置後,將炸藥放在會議室外牆壁旁,用遙控方式引爆。嫌犯隨後逃離長沙,並關掉手機等聯繫工具。這一訊息曾被有關方面否認,但今天的通緝令表明,這一報導與事實基本相符。

2010年8月2日下午,死者彭濤的父親彭茂吾向財新記者表示:彭濤是一個與世無爭的人,自己則已退休多年,家人均不認識劉贅衡。“如果是要報復我們家的人,為什麼要去炸整個稅務局呢?”彭說:“希望警方能早日破案,還我們家人一個公道。”

長沙警方證實,該通緝令目前已在湖南長沙以及鄰近的株洲、湘潭、衡陽等地市的主流媒體發布。此前的8月1日凌晨,有廣東雲浮網友爆料稱,當地酒店已被提醒留意“7·30”長沙爆炸案的疑犯,長沙市警方回應稱:由於劉贅衡此前經商在廣東等地經停過,故廣東也納入排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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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日中午,湖南省公安廳發出通緝令,懸賞10萬元通緝涉嫌製造長沙市芙蓉區國稅局東屯渡稅務分局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劉贅衡。

7月30日下午4時許,長沙市芙蓉區國稅局東屯渡稅務分局三樓辦公室發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9人受傷。警方現場勘查發現,各種跡象顯示此案系人為製造爆炸所致。

8月1日曾有媒體報導稱,此案犯罪嫌疑人51歲,湖南衡陽人,因與東屯渡稅務分局一彭姓男子的父親有過節,實施了爆炸行為。

雖然有關方面否認了這一訊息,但湖南省公安廳2日發布的通緝令上,犯罪嫌疑人,劉贅衡,身份證號為430402195902282535,身高1.58米,逃跑時上穿白色短襯衫等細節表明,此前的報導基本屬實。

通緝令還顯示,對提供重要線索抓獲犯罪嫌疑人或者直接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將獎勵10萬元。

一審死刑

2011年12月3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7·30”爆炸案,製造長沙芙蓉區國稅局東屯渡分局大樓爆炸慘案,造成4死20人受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被告人劉贅衡被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孝、劉檢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贅衡因經營虧本,無端遷怒他人,並產生以爆炸方式炸死遷怒對象彭某及其所在的稅務分局工作人員,報復他人和社會的念頭。

2009年10月,劉贅衡在湖南郴州永興縣認識了劉檢,謊稱購買炸藥炸山建房,要劉檢幫其購買雷管和炸藥。劉檢找到李孝,私自違規從李孝手中購得電雷管和炸藥,再賣給劉贅衡。

2010年7月30日下午,劉贅衡攜自製遙控炸藥裝置竄至長沙芙蓉區國稅局東屯渡分局,趁工作人員開會之機,將炸藥放置在會議室門外牆邊。當日16時39分許,劉贅衡遙控引爆炸藥,致被害人彭某、羅某某兩人當場死亡,另兩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傷。劉贅衡引爆後趁亂逃離現場。8月8日,公安機關在廣西全州將劉贅衡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贅衡因其個人生意受挫,無端遷怒他人,進而報復,其製作爆炸裝置並引爆炸藥,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犯罪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其行為構成爆炸罪,應予以嚴懲。被告人李孝、劉檢非法買賣爆炸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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