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劉虎系廣州《新快報》記者,2013年8月23日中午,劉虎在重慶市渝北區家中,被北京警方和當地社區民警一同帶走。隨後,北京警方證實劉虎因涉嫌製造傳播謠言,於8月24日被刑事拘留。9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對劉虎執行逮捕,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12月31日,劉虎被以涉嫌誹謗罪移送審查起訴。
誹謗事件
2013年8月23日中午,劉虎在重慶市渝北區家中,被北京警方和當地社區民警帶走。隨後,北京警方證實劉虎因涉嫌製造傳播謠言,於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對劉虎執行逮捕,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同年12月31日,劉虎被以涉嫌誹謗罪移送審查起訴,2014年8月3日被取保候審。
劉虎曾在多家新聞媒體供職,曾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原任重慶市副市長)馬正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原任貴州省公安廳原廳長)崔亞東、陝西省副省長(原任陝西省公安廳廳長)杜航偉、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等人。
劉虎提供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意見書認定:劉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間,通過新浪微博賬戶“記者劉虎”先後發布多條微博,嚴重損害他人名譽;肆意散布他人負面信息,變相勒索錢款總計人民幣65萬元;惡意炒作社會敏感問題,嚴重擾亂網際網路正常秩序,損害了政府部門公信力。經東城區檢察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認為劉虎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不符合提起公訴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四款的規定,決定對劉虎不起訴。
2015年9月12日下午,劉虎表示,從2013年9月30日被批捕到2014年8月3日被取保候審,他一共被關押了346天。被關押期間他一直堅信自己沒有問題,只是很擔心家人。自己被帶走後家人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尤其是4歲的女兒看到自己被陌生人帶走很受影響,“我一直不對孩子說謊,但到現在也沒有和孩子說自己一年的時間去哪了,只是對她說出差了,去了很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