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劉 艷 女,漢族,1972年6月生,淮南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琅琊區人民法院婚姻家庭審判庭庭長,擬任琅琊區人民法院副科級審判員。
主要簡歷:歷任琅琊區人民法院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婚姻家庭審判庭副庭長;2012年10月任琅琊區人民法院婚姻家庭審判庭庭長。
工作成就
主要工作實績:任琅琊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庭長以來,審結案件2000餘件,95%以上審結、執結,2012年調撤率高達82%。積極加強與婦聯和民政部門的聯繫與合作,將保護婦女兒童的權益落到實處,率先送法進社區,到社區解難答疑。主持全庭工作和擔任庭長期間,庭里年年被評為院先進庭室,多次受到上級表彰。2007年被滁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滁州市先進工作者”,2008年被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辦案能手”,2009年被琅琊區婦聯授予“三八紅旗手”稱號,2011年被滁州市婦聯授予“三八紅旗手標兵”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