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素英[湖北省武漢市女毒販]

8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累計販賣毒品超過11000克的毒販劉素英執行死刑。 現年49歲的罪犯劉素英是湖北省武漢市人,2010年她邀約陳某為其販賣毒品,並出資承租武漢市江漢區的一套房屋供陳某居住。劉素英將購買的毒品藏匿在其租住的武漢市漢陽區和礄口區的房屋內。

2010年7月8日,劉素英打電話與陳某約定,由劉派人於次日給陳某送毒品,並收回陳某先期販毒所得的贓款。次日15時許,劉素英在宏陽大廈將2包毒品藏在黑色挎包內,指使其姐陸某將毒品轉交陳某。當日16時許,公安人員在陳某居住處將陸某、陳某當場抓獲,查獲劉素英此次和此前送交陳某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430.58克、毒贓13萬元,以及陳某單獨販賣的毒品氯胺酮1040.94克。當日,公安人員抓獲劉素英,從其租住的兩處房屋內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8599.24克。經法院認定,劉素英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總計11029.82克。

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劉素英夥同他人非法購買、銷售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劉素英出資購買毒品,是毒品所有者,指使他人參與販賣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劉素英販賣甲基苯丙胺11029.82克,數量特別巨大,社會危害大,罪行極其嚴重,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執行,並下達死刑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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