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從事司法工作,經過認真探索、總結,先後發表論文10餘篇,多次獲依法治省理論研討會論文獎等獎勵。主要著述:《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審判實踐中對借據應如何採證的思考》、《審好涉車案件,維護經濟秩序》、《淺論採礦糾紛的特點及其依法審判》、《關於對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罪犯適用死刑的司法實踐》、《淺談司法衝突及其處理》、《淺議人民法院對案件複議事項的操作與完善》等論文,內容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行諸方面,有一定理論及學術研究價值。
劉登高 男,1946年6月生,山西絳縣人。中共黨員,高級法官。早年畢業於山西師範學院中文系。現任山西省臨汾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山西省法學會理事。
長期從事司法工作,經過認真探索、總結,先後發表論文10餘篇,多次獲依法治省理論研討會論文獎等獎勵。主要著述:《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審判實踐中對借據應如何採證的思考》、《審好涉車案件,維護經濟秩序》、《淺論採礦糾紛的特點及其依法審判》、《關於對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罪犯適用死刑的司法實踐》、《淺談司法衝突及其處理》、《淺議人民法院對案件複議事項的操作與完善》等論文,內容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行諸方面,有一定理論及學術研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