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汝謩

劉汝謩

劉汝謩(1739年-1788年),。江蘇常州陽湖縣(今屬常州市)人,劉於義之曾孫,劉寅賓之子,劉嗣富之父,武進西營劉氏第十五世 。清朝翰林,學者,政治人物,詩人,詞人主要著作有《寄春吟》一卷。

人物簡介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甲午舉人。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庚子恩科二甲第二十九名進士出身,點翰林院庶吉士。四十六年(1781年):散館,授翰林院編修。充四庫館修纂、三通館修纂兼校對官。大考,奉旨記名應陞。五十年(1785年):敕授儒林郎。例晉奉直大夫,有敕命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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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作品

《寄春吟》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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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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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室:王氏,贈安人。乾隆九年舉人湖北潛江知縣常熟王湘之女。繼室:邵氏,贈安人。常熟貢生邵枏之女。繼室:顧氏。無錫貢生顧貞明之女。

劉汝謩為劉於義之曾孫

劉於義(1675—1748)字喻旃,號蔚岡,江蘇武進人,清朝大臣。康熙五十一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在翰林文譽甚著,凡有撰擬,輒稱旨。雍正元年,命直南書房,遷中允。再遷侍講,督山西學政。三年,遷庶子,上諭以留心民事。十三年二月,奏事養心殿,跪久致仆,遽卒。賜祭葬,諡文恪。歲飢,無積貯,奏請歲以耗羨四萬於太原、平陽、潞安、大同買米貯倉,春糶秋補,上命巡撫伊都立酌量舉行。四年,一歲四遷,擢倉場侍郎。倉吏積習,鬻正米以購篩颺耗米抵額。於義嚴出入,稽餘米定數,宿弊一清。七年,命察覈西寧軍需。八年,遷吏部侍郎。命與侍郎牧可登如山東察賑,並按按察史唐綏祖劾濟南知府金允彝袒鄒平知縣袁舜裔虧空,論如律。

九年,授直隸河道總督。奏天津截留漕糧,省津貼諸費,但給地方官耗米百之一。又奏青龍灣諸地,侍郎何國宗議建雞心閘十四阻水,當停。並請展壩面,使無礙水道。均如議行。擢刑部尚書,仍理河務。尋署直隸總督。直隸盜犯,依律不分首從皆斬。大名劫盜十餘案,每案數十人。於義以兇器祗田具,贓物僅米谷,乃饑民借糧爭奪,非盜,奏請得末減。直隸盜案視各省分首從自此始。十年,署陝西總督。十一年,授吏部尚書,仍署總督。累疏言甘、涼為軍需總匯,糧草價昂,兵餉不敷養贍。請酌借耔糧農器,於瓜州諸地開墾屯種,耕犁以馬代牛,並募耕夫二百,教回民農事。又於赤金、靖逆之北湃帶湖及塔兒灣築台堡為保障,安家窩鋪口別開渠供灌溉。又疏請甘、涼設馬廠,牧長、牧副,視太僕寺條例,歲十一月,察馬匹孳生多寡,為弁兵升降賞罰。均如所請行。十三年,命大學士查郎阿代於義領陝西總督,予於義欽差大臣關防,留肅州專筦軍儲。

乾隆元年,奏言:“蘭州浮橋始於前明,用二十四艘,兩埠鐵纜百二十丈。自有司遞減四舟,纜僅七十丈,於是埠基砌入河心,水益湍急,沖潰屢見。請動用公帑改復原式。庶河寬水緩,以便行旅。”得旨允行。查郎阿入覲,於義仍署陝西總督。二年,召還京。三年,查郎阿劾承辦軍需道沈青崖等私運侵帑,辭連於義。上遣侍郎馬爾泰會查郎阿按治,於義坐奪官,並責償麥稞價銀三萬餘兩。甘肅自康熙末至雍正初,虧帑金一百六十餘萬,文書散缺。於義奉命察覈,逮任總督,部署西師往返,凡四年,屯田築堡,安集流移,輸送軍糧戰馬,其勞最多。以簿領過繁,得過亦由此。

五年,起署直隸布政使。七年,授福建巡撫,疏請裁減閩鹽課外加派。漳州民陳作謀、台灣民王永興等謀為亂,遣將吏捕治。八年,調山西,召補戶部尚書。九年,調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御史柴潮生請修治直隸水利,命同直隸總督高斌勘察。議濬檿牛河;開白溝河支流,西淀亦開支河,東淀河道裁灣取直,子牙河疏河口,築堤界,別清渾;疏鳳河;濬塌河淀;引唐河入保定河;濬正定諸泉,引以溉田;並修復營田舊渠閘。是為初次應舉各工。

人物後記

雍正四年(1726年),武進縣分為武進、陽湖兩縣,故籍屬陽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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