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208大隊大隊長。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5年6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核工業208大隊原大隊長劉正林(副廳級)以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6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對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下屬208大隊原大隊長劉正林(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審查起訴
2015年12月30日,核工業208大隊原大隊長劉正林(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犯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已移送該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16年8月12日,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208大隊原大隊長劉正林(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6年8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正林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劉正林,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正林利用職務便利,騙取、侵吞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208大隊公款,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挪用公款用於個人營利活動;以單位名義私分國有資產,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6年12月30日,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訊息,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二零八大隊原大隊長劉正林(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