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東根[北京律師]

劉東根[北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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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點政法高校法律系任教,副教授,碩士生導師,資深。

個人簡介

北京市銘基 律師事務所 律師、法學博士 劉東根

劉東根 ,男,安徽桐城人。先後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和北京大學,獲刑法專業的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碩士畢業到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兩年,後又考入北京大學攻讀博士學位。2003年7月到京城某高校法學院任教,現為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1997年通過律師資格考試,2002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2005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

執業理念

專業、專註:當今的法律領域高度專業化,每一個律師都有自己擅長的專業和領域,但不可能擅長全部的法律業務。通常情況下,某一領域的專業律師對於保障當事人的利益更為有效。劉東根律師長期致力於刑法理論及實務的研究和教學工作,撰寫了多部刑法方面的著作和論文,具有較高的刑法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這為其從事刑事辯護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劉東根律師從2006年執業以來,一直將刑事辯護作為主攻方向,尤其是專注於經濟犯罪與職務犯罪的辯護,先後辦理了億霖木業等多起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有效地維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取得了被告人滿意的辯護效果。

親力親為:劉東根律師深知刑事案件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對於當事人家庭乃至家族的影響也非常巨大,刑事辯護的效果意義重大。所以,劉東根律師對辦理的每一起案件均盡心盡力,閱卷、取證、會見、依法與辦案機關溝通、辯護意見的撰寫等辯護工作均親力親為。

及時、有效的溝通:劉東根律師認為,由於受現行司法體制和公檢法三家機關關係等因素的影響,刑事案件的辦理效果與訴訟進程很多時候是呈負相關的關係,也就是二審比一審難,審判階段比審查起訴階段難,審查起訴階段比偵查階段難。道理很簡單,越到後面的訴訟階段,辦案人要考慮的利益主體就越多,如審判階段,法院必然要考慮到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利益。我國刑事訴訟法賦予了辯護律師在每個訴訟階段與辦案機關依法溝通的權利,辯護律師要盡力行使好這些權利,不能為了在法庭上更好地展現個人風采而將所有的問題都在法庭上提出。劉東根律師注重在各階段與辦案機關的合法溝通,盡力將問題解決在早期的訴訟階段,從而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取得良好的辦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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