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0.09--1982.07在商洛地區師範學校山陽分校學習;
1982.07--1997.01先後在鎮安縣松柏國小、中學、教師進修學校、教育局工作;
1997.01--1999.08任鎮安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9.08--2002.03任商洛地委組織部正科級組織員;
2002.03--2002.12任商洛市政府辦公室正科級幹部;
2002.12--2004.04任商洛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科長;
2004.04--2005.10任商洛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05.10--2006.09任商洛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6.09--2012.04任中共柞水縣委副書記;
2012.04--2012.05任中共商南縣委副書記、商南縣人民政府代縣長;
2012.05--2015.04中共商南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5.04--2017.06中共商南縣委書記;
2017.06--2018.08陝西省商洛市林業局調研員。
任免信息
2015年4月,擬任商南縣委書記。
2017年6月26日商洛市政府決定,任命:劉春茂為商洛市林業局調研員。
2018年8月2日市政府決定免去:劉春茂商洛市林業局調研員職務;
依法雙開
2019年3月28日,經中共商洛市委批准,商洛市紀委市監委對商南縣委原書記劉春茂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劉春茂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擔任商南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晉升及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安排商南縣扶貧局套取陝南移民搬遷補助資金,撥付給鄉鎮用於基礎設施和環境整治建設,擠占挪用國家專項資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劉春茂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目無黨紀國法,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紀律,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商洛市委報省紀委、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春茂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中共商洛市第四屆委員會委員職務;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將其以涉嫌受賄罪移送商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