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劉春年,參加工作後一直在人民法院工作,先後在河南省高院任研究室副主任、人事處處長。後任開封市中級法院院長。(副廳級)
人物簡歷
1998年3月至2004年4月,任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04年4月至2007年2月,任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2009年,經河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證,其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4.5萬元;收受禮金5000元;利用職權偽造幹部錄用檔案,偽造畢業證、招工檔案,為其親屬安排工作;在審判活動中徇私舞弊。省委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撤銷副廳級幹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