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霞[濟南市長清區委原常委、副區長]

劉明霞,濟南市長清區委原常委、副區長。

2016年10月2日,濟南市紀委通報了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全部涉及節禮問題,其中,長清區委原常委、副區長劉明霞違規發放補貼、公款購買節禮問題。劉明霞在負責大學科技園建設指揮部工作期間,在2013年簽批支付指揮部工作人員補貼款總計100.9萬元;經劉明霞同意,指揮部在2013年春節和中秋節違規使用公款13.65萬元購買節禮用於走訪。另外,劉明霞還存在其他違紀違規問題。2016年7月,濟南市紀委、監察局給予劉明霞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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