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馬來西亞歸僑]

劉昌 (1945一),馬來西亞歸僑,廣東揭西人,1955年9月回國,中級教練,三亞市業餘體校副校長。1982年當選為海南黎苗族自治州第六屆人大代表。1987年被推選為政協海南黎苗族自治州第二屆政協委員。1989年被推選為政協三亞市第一屆政協委員。1992年當選為海南省第一屆人大代表。1955年回國後,長期在海南黎苗族少數民族地區從事游泳訓練和教練工作。自任教以來,o海南建省前向廣東省、解放軍八一隊、湖北等優秀運動隊輸送人才8人。

個人成果

參加全國年齡組比賽獲金牌8枚、銀牌銅牌各1枚、參加香港國際短池游泳比賽獲銅牌1枚。海南建省後,其向海南省高級運動學校、省帆板集訓隊輸送4人。參加歷次海南省游泳比賽,均保持名列前茅。為海南省、三亞市增添光彩。因而三亞市委、政府兩次舉行隆重頒獎大會和慶功會,受到市委書記、市長等領導的接見、表彰和嘉獎。1983年被評為海南黎苗族自治州先進教練員。1985年被海南黎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授予“精心育苗”獎。1989年授三亞市委、市政府表彰和行政獎勵:晉升工資一級獎勵。1991年被中國游泳運動協會評為1991年度全國優秀游泳工作者。1993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評為全國業餘體育訓練先進工作者。1992年被三亞市委、市政府評為三亞市1991年度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個人。1993年評為三亞市僑聯先進個人。1992年被海南省僑聯評為海南省歸僑先進工作者。1995年被海南省僑聯評為海南省僑聯工作先進個人。1995年被海南省體育局評為海南省先進教練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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