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表現
2001年撰寫出《論超期羈押的成因、危害及對策》一文,被《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刊登。一年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開展超期羈押專項清理和糾正活動中,明確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超期羈押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當年,平頂山市一名民警因對犯罪嫌疑人超期羈押,嚴重侵犯人權,被市檢察院查處,後以其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訴,法院採納檢察院的意見,作出有罪判決。這是全國第一例因超期羈押而獲罪的案例。
2005年主持辦理葉縣某工廠涉嫌單位行賄案,帶領辦案幹警連續奮戰數月,為調查取證幾乎跑遍了全省,終於查明葉縣某廠為銷售產品多次向有關單位主管人員行賄,3年共行賄114.11萬元的事實,後該廠被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20萬元。辦理此案時正值中央部署打擊商業賄賂專項行動,這起案件也是河南省辦理的首起商業賄賂案。
調任葉縣檢察長四年間,該院先後榮獲省市級榮譽稱號30餘項,12個部門和81人受到上級嘉獎,先後被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省級園林單位,連續三年整體工作進入全市先進行列,該院的控申接待室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監所檢察科被授予“全省檢察機關查辦監管場所職務犯罪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
感人事跡
在開展“大走訪、大排查、大整治”活動中,劉新義發現28歲的馬亞菲在14歲時得了類風濕從此臥床不起,家庭困難的情況後,多次到馬亞菲家中前來看望,並帶縣醫院的專家給馬亞菲診治,讓院裡的青年女幹警為馬亞菲做心理輔導;還親自籌措1萬元,依託村里鄉親幫馬家發展養殖業;每到農忙季節,葉縣檢察院的一些幹警也會抽空到馬亞菲家中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