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新義[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劉新義[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劉新義,男,四川大學法學本科畢業、法學學士,西南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在職研究生。1988年畢業分配到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從一名普通幹警做起,先後在舉報中心、公訴、反貪、監所、控申等部門工作,擔任過檢察員、監所處副處長、反貪局副局長等職務。2007年3月調任河南省葉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07年6月被批准任命該職

2014.03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准任命劉新義為汝州市檢察院檢察長。

業績表現

2001年撰寫出《論超期羈押的成因、危害及對策》一文,被《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刊登。一年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開展超期羈押專項清理和糾正活動中,明確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超期羈押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當年,平頂山市一名民警因對犯罪嫌疑人超期羈押,嚴重侵犯人權,被市檢察院查處,後以其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訴,法院採納檢察院的意見,作出有罪判決。這是全國第一例因超期羈押而獲罪的案例。

2005年主持辦理葉縣某工廠涉嫌單位行賄案,帶領辦案幹警連續奮戰數月,為調查取證幾乎跑遍了全省,終於查明葉縣某廠為銷售產品多次向有關單位主管人員行賄,3年共行賄114.11萬元的事實,後該廠被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20萬元。辦理此案時正值中央部署打擊商業賄賂專項行動,這起案件也是河南省辦理的首起商業賄賂案。

調任葉縣檢察長四年間,該院先後榮獲省市級榮譽稱號30餘項,12個部門和81人受到上級嘉獎,先後被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省級園林單位,連續三年整體工作進入全市先進行列,該院的控申接待室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監所檢察科被授予“全省檢察機關查辦監管場所職務犯罪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

感人事跡

在開展“大走訪、大排查、大整治”活動中,劉新義發現28歲的馬亞菲在14歲時得了類風濕從此臥床不起,家庭困難的情況後,多次到馬亞菲家中前來看望,並帶縣醫院的專家給馬亞菲診治,讓院裡的青年女幹警為馬亞菲做心理輔導;還親自籌措1萬元,依託村里鄉親幫馬家發展養殖業;每到農忙季節,葉縣檢察院的一些幹警也會抽空到馬亞菲家中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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