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新紅[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講師]

劉新紅,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訴訟法學,獲法學碩士。現任石河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講師。

從學經歷

2007.12 武漢大學法學院 訴訟法學 獲法學碩士

2002.7--2004.7 武漢大學法學院 訴訟法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

1994.9-1998.7 東北林業大學人文學院 本科 獲法學學士

任職經歷

2003.10至今 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 講師

2004.7-2011.3 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 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法律系副主任

2008.3-2009.3 新疆昌吉州瑪納斯縣檢察院掛職檢察長助理、黨組成員

1998.9--2003.9 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 助教

人物成就簡介

所屬機構:法律系
專業特長及近期研究方向:
民事訴訟法,兵團土地承包,兵團糾紛解決

教學課程:
民事訴訟法,物權法

人物論著

◎論文
《論我國法院調解制度的完善》,發表於《兵團教育學院學報》,2006年第6期。

《論我國法院調解制度存續的合理性》,發表於《經濟師》,2007年第11期。

《醫療糾紛解決的困境與出路》,發表於《石河子大學學報》2009年第3期。

獲獎:
2004年,石河子大學第四屆“青年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獎”社會科學組二等獎。

2008年5月,農八師石河子市“優秀法治宣傳員”。

2008年度石河子大學巾幗建功先進個人。

2009年9月,石河子大學優秀青年教師。

榮譽獎(Honors):
2009年5月入選石河子大學“263”人才培養計畫“青年骨幹教師”

科研項目(項目編號):

2004年,主持校級科研課題:《兵團國有中小企業改制及法律問題研究》。

2007年,主持兵團科研課題:《兵團土地承包關係法律實踐研究》。

2008年校級科研課題:《新疆兵團和諧社會的法治構建---基於糾紛解決的視角》。

2005年,主持校級教材立項《法學專業實踐訓練指導書》,第二主持人。

2009年,主持校級教研項目《法學專業人才培養創新模式研究》,第二主持人。

2009年,主持校級263骨幹教師項目:《法學專業案例診斷式教學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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