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3月至1976年9月在本大隊工作,先後任黨支部委員兼民兵連長,黨支部副書記,黨支部書記。
1976年10月至1980年11月在尊祖莊公社工作,任黨委副書記。
1980年12月至1984年3月在南留路公社工作,任經營管理員。
1984年4月至1994年3月在南召鄉工作,先後任組織委員,黨委副書記、鄉長、黨委書記。
1994年4月至1998年4月在市政府工作,先後任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
1998年5月至1999年10月在文化局工作,任黨組書記、局長。
1999年11月至2002年4月在土地局工作,任黨組書記、局長。
2002年5月至2011年7月任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8月至今任黨組書記、副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