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深

他們商定,由鄭文及劉志深在澳門賭場通過放高利貸物色作案對象並帶回廣州,沈曉暉與徐安峰則在廣州負責接送和看守被綁架人員。指控顯示,一個月內,他們作案3起。
1999年3月6日,劉志深將欠鄭文借款港幣5萬元的被害人姜某從澳門騙到廣州。沈曉暉接到鄭文的通知後,即與徐安峰駕車到廣州市世界大觀路口接應,將姜某劫持到關押地點,然後由徐安峰組織同案人王某(已死亡)、吳某(在逃)看守。隨後,劉志深等人打電話向姜某的家屬勒索人民幣47萬元。3月12日,他們在收到贖金後將姜某釋放。為此,劉志深分給沈曉暉人民幣17000元、徐安峰人民幣5000元。
半個月後的3月30日下午,劉志深在澳門賭場將欠下鄭文借款港幣51000元的郭某誘騙到廣州,並與同案人一起將郭某劫持到關押地點,隨即打電話向郭的家屬勒索人民幣30萬元。4月2日中午,由於沒收到贖金,鄭文指使沈曉暉等人毆打郭某,用老虎鉗將郭的門牙拔掉6顆,並在其額頭及面頰上文上“欠還錢”三個字後於當晚釋放。
同年4月初,劉志深將在澳門賭場欠下鄭文借款港幣50000元的胡某誘騙回廣州,以同樣的方式,向胡某的朋友張聯合勒索港幣10萬元。4月14日和16日,在收到張聯合兩次共將贖金人民幣117000元存入劉志深等指定的銀行賬號後,他們將胡某釋放。後來,劉志深分給沈曉暉人民幣6000元,分給徐安峰、王某、吳某各人民幣5000元。
2012年年初,逃亡多年的劉志深歸案,並於3月1日被逮捕。
2012年11月16日上午,他被指控犯綁架罪,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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