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

劉強[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

劉強,男,漢族,1958年7月出生,山東寧津人。大學學歷,1975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 2017年9月26日,濟寧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劉強涉嫌受賄、貪污和職務侵占一案。

人物履歷

歷任德州地區新華書店黨總支書記、總經理;

德州新華出版發行企業集團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德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兼德州新華出版發行企業集團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山東省新華書店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

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黨委委員兼山東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黨委委員;

山東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職務;

濟南市市中區第十七屆人大代表、區人大常委會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6月27日,據山東省紀委訊息: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原副總經理,山東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劉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9月2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劉強的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職務。

開除黨籍

2016年9月23日,據山東省紀委訊息:中共山東省紀委對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劉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配偶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企業股份,長期占用下屬單位住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私營企業股份,涉嫌職務侵占犯罪。

劉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強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察廳報山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案件偵查

2016年11月11日綜合報導(彭博) 據最高檢官網訊息,日前,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劉強(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一審開庭

劉強[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 劉強[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

2017年9月26日,濟寧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劉強涉嫌受賄、貪污和職務侵占一案。

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強2001年5月至2016年2月,在擔任山東省新華書店、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相關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請託人的財物總計人民幣392.61萬餘元;1998年至2007年,被告人劉強利用擔任德州市新華書店總經理、德州新華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91.01萬餘元;2008年7月,被告人劉強利用擔任德州市新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侵占公司法人期權股和虛分存量股分紅總計95.42萬餘元。

庭審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等環節,被告人劉強作了最後陳述。濟寧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院特約監督員、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旁聽了庭審。

此案將擇期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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