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劉平凡律師系中國致公黨黨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會員。深圳市僑聯常委兼法律顧問委員會主任;廣東際唐律師事務所主任;深圳政協委員;深圳市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市律師協會“黨代表、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深圳市鹽田區慈善會理事;深圳市政府採購法律專家庫首批法律專家;深圳電視台《商界風雲》首席法律顧問。曾接受中央電視台專訪和廣東電視台“廣東優秀律師 ”專題報導。被業界評稱為“中國刑事律師界新銳劍客”、“被冤屈者救星”、“拚命三郎”等等。
劉平凡律師執業證號:14403200110939890,執業近20年。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中級經濟師職稱及高級技術經紀人資格;正攻讀中國政法大學在職法學博士學位;早年在湖南省檢察院系統工作;1996年至2000年在湖南勁松律師事務所執業;2000年至2002年在廣東天浩律師事務所任專職律師;2002年至2008年6月在廣東深長城律師事務所人合伙人、專職律師;2008年6月創辦廣東際唐律師事務所。
劉平凡律師2008年、2010分別被中國致公黨深圳市委會評為“參政議政先進個人”;2010年被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律師協會聯合聘為“深圳律師講師團”講師,為青年律師授業解惑;2009年被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2011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又授予“五五普法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2010年被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統評為“優秀專業律師”; 2010年在深圳市律協、深圳市晚報聯合舉辦的“星晨杯”律師有獎徵文活動中,撰寫的《忠於法律,贏得讚譽》一文,被評為二等獎;2011年9月7日,劉平凡律師自2003年元月創辦的“深圳刑事辯護律師網”榮獲廣東省律師事務所網站評比二等獎;2012年1月,劉平凡律師被中國法學會授予“優秀刑事辯護律師”,同時,其撰寫的10篇辯護詞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優秀辯護詞”。
成就及案例
1 .劉平凡律師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成績突出,多次受到省級以上黨政機關等組織表彰及媒體長期跟蹤報導。
2009年,在深圳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過程中,劉平凡律師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攜手廣大律師行業精英及廣大歸僑、僑眷等群體,開拓進取,務實創新,作因熱心深圳市城市文明建設,被中共深圳市市委、市政府作為市民代表授予 “ 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個人”光榮稱號。
2009年,深圳市人民政府為做好《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調研工作,充分傾聽各方心聲、集中市民的智慧,誠邀市民和王榮“一起做市長”,參加“深圳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調研起草工作”專題研討會,作為市民代表也是深圳律師界的唯一一位代表,劉平凡律師有幸 和王榮書記一起當“市長”,探討政府工作報告及深圳城市發展問題,提出深圳應放寬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意見被寫入深圳市《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受到深圳各大主流媒體及電視台大幅頭版頭條報導。
2010年深圳市律協、深圳市晚報聯合舉辦的“星晨杯”律師有獎徵文活動中,撰寫的《忠於法律,贏得讚譽》一文,被評為 二等獎; 2011年被深圳市委、市政府評為 “五五普法先進個人”; 二等獎 。
2 .劉平凡律師具有系統的律師業務知識和豐富的律師實務經驗,在刑事辯護領域獨樹一幟,影響巨大,更因術有專攻且嚴謹執著而成就其獨特品牌。
劉平凡律師既有深厚的刑事理論基礎,又有豐富的實戰經驗,再加上服務客戶的誠摯之心,使其承辦的案件結果都令當事人滿意。因劉平凡律師擅長辦理刑事案件,因此遂被業界稱為“中國律師界的新銳劍客”、“被冤屈人的救星”、“拚命三郎”等。因專業素質過硬,2010年被深圳市司法行政系統評為 “優秀專業律師”。
劉平凡律師不僅在刑事案件辯護方面獨樹一幟,並致力於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理論水平,曾持續撰寫了多篇論文發表在《中國律師》等國家一級刊物上,其中《論無罪推定》和《情勢變更原則若干問題之探析》被評為 優秀論文。在2010年深圳市律協、深圳市晚報聯合舉辦的“星晨杯”律師有獎徵文活動中,劉平凡律師撰寫的《忠於法律,贏得讚譽》一文,被評為二等獎,等等。
在律師實務方面,劉平凡律師曾擔任多件國內影響較大的掛牌案件、領導批示的大案、要案的首席辯護律師,並取得輝煌的業績,有著廣泛的社會信譽,如廣西北海黃某涉嫌詐欺案。黃某,已繼承美國親人數千萬美元遺產,以將在北海投資興辦石化工廠為誘餌,在全國瘋狂詐欺,騙取各地建築公司一億多萬元工程款。劉平凡律師作為本案第二被告高某的首席辯護人,經庭審抗辯,最終使高某當庭被宣告無罪並釋放,此案經廣西和中央電視台等各大媒體爭相報導,轟動一時。
再如,深圳牛氏職務侵占一案,曾作為全國人大、政協會議的提案,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深圳市市長先後關注,並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徹查。期間,牛氏兄弟被指控的罪名一再發生變化,先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以虛報註冊資本作出有罪判決,但之後該院撤訴並釋放兩被告。其後,案件又被轉移到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以致牛氏兄弟在刑滿釋放當天又重新入獄。劉平凡律師作為此案被告之一牛躍偉的首席辯護人,跟蹤辦案2年多。劉律師提出是本案“一案兩訴”,業務借款未報帳是債權債務關係而不是犯罪的辯護觀點,被羅湖法院採納,法院遂認為牛氏兄弟業務借款未還不構成職務侵占罪。同時,牛氏兄弟被指控將公司29.15萬美金用於購買股權,一審法院對該部分作有罪判決但經二審法院重新鑑定認定該案關鍵證據系偽證後, 牛氏兄弟最終被無罪釋放。該案經中央電視台《新聞調查》等欄目專題報導後,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劉平凡律師的理論水平和辯護才能再次被社會深度認可。
3 .劉平凡律師常年積極參加法律援助工作和社會公益活動,積極為困難群體提供法律服務,成績突出並受到廣泛好評。
2010年9月,作為律界精英,劉平凡律師被任命為深圳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法律顧問委員會主任,全面主持法顧委日常工作。法顧委作為深圳市僑聯的專業法律顧問諮詢機構,服務于海內外廣大歸僑、華僑、僑眷等群體,致力於為廣大僑界群體免費提供跨國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民刑事案件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及政策指導。自法顧委換屆以來,劉平凡主任帶領法顧委近40名委員,在涉港澳案件協調、跨國案件代理、海內外華人華僑歸僑權益保護等方面,做出巨大貢獻。截止目前,劉平凡律師個人已免費為僑界同胞代理案件20餘次,提供法律諮詢近50餘次,幫助追回損失近億元。如,港商劉漢光涉嫌盜電被免於處罰案;美籍華人林中聲挽回買房定金案;港商王錦彪成功追索巨額投資款案;追回溫金貴被強制執行房產案;等等。
2010年12月,劉平凡律師攜市僑聯法顧委全體委員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成功協辦深圳市僑聯、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場監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聯合主辦的、為期一個月的《規範和引導深圳黃金市場健康發展聯合公益法律宣傳活動》。本次活動中,劉平凡律師作為組委會執行主任,帶領宣傳隊伍,親赴12.4蓮花山“法制大觀園”現場、“金博會”現場及市內涉及黃金產品的行業內企業和公司進行走訪式摸底及宣傳等,以開展針對普通大眾關於地下炒金和非法炒金的宣傳與教育活動。此外,劉平凡律師帶領法顧委全體律師,支持深圳市僑聯張貼並發放公益活動宣傳資料到基層社區。一時間,深圳市地下炒金行為明顯減少,該活動廣受好評並得到中國僑聯、廣東省僑聯深圳市僑聯及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
4 .劉平凡律師紮根基層,勤勉盡職,為基層人民民眾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受到廣泛好評。
2010年8月,廣東際唐律師事務所與深圳市龍崗區南灣街道辦司法所結成對子,派駐5名律師深入街道,開展常年法律服務,開創了法律服務新模式。自結對以來,劉平凡律師攜際唐律師深入社區開展普法活動20餘次,解答法律諮詢2000多次,發放宣傳資料5萬餘份,為龍崗區普法活動作出了突出貢獻。這種所對所的普法新模式,得到深圳市司法局的肯定和表揚,現已作為典型向全市推廣。
自今年兩會以來,深圳晶報和市政協委員會共同為劉平凡律師在新浪網站上註冊微博,寄期望於各政協委員能利用微博這一平台,點滴做起,為幾億網民深入普法。通過微博普法,積極引導市民的法律導向,為廣大市民憂解惑、從而化解社會矛盾。目前劉平凡律師微博冬粉近三萬人,利用部落格開闢普法視窗,深入普法,為淨化網路環境貢獻力量。
因此,2011年被深圳市委、市政府評為 “五五普法先進個人”。
5 .劉平凡律師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積極踐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職責使命,服務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在工作中,依法疏導和化解社會矛盾,自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突出成績。
為提高部隊官兵法律素質,劉平凡律師攜手全所律師,積極開展法律擁軍建設,2009年,在深圳梅林檢查站結成“共建對子”, 設立全國第一個“涉軍法律服務工作站”——“梅林檢查站律師工作站”,獲得部隊官兵一致好評。近2年來,工作站為部隊官兵義務授課30多次,提供法律援助10餘件。法律服務工作站的設立,為檢查站涉軍弱勢群體,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通道,對提高部隊官兵法律素質,更好地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促進部隊全面建設,創建和諧警營具有重要的意義,也將為增強廣大官兵依法維權意識,推動特區部隊的依法治軍進程。
2003年11月10日,深圳豐澤湖山莊300多名業主到梅林關口北行路段,以攔路堵塞交通的方式要求修改南坪快速路設計方案,以避免道路橫穿小區影響生活環境。事後,豐澤湖小區業主在媒體刊登啟事道歉,並選擇理性方式表達自己訴求。此事轟動深圳,媒體稱之為“豐澤湖事件”。2004年6月,深圳市政府為廣泛聽取民意,提請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和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作委員會召開南坪快速路線優選方案聽證會,人大向全社會公布聽證報告。劉平凡律師代表豐澤湖山莊1000多戶業主,作為業主維權的首席陳述人出席了聽證會,在聽證會上,劉律師從法律上對規劃程式違法和失誤進行質疑,要求市國土規劃局改變不合理規劃,該質疑意見受到人大主任的關注。劉平凡律師會上 首次在全國率先提出理性維權的理念,並與專家學者進行理性維權的深入探討,最後深圳市政府修改了原規劃設計方案,從而保護了業主的合法權益。“豐澤湖事件”在深圳之所以引起很大的關注,不僅因為它是一場小區業主與代表公眾利益的政府部門之間的博弈,而且因為這場博弈的解決過程公開化和透明化。人大的聽證報告向全社會公布,這在深圳還是第一次。
6 .劉平凡律師積極參與人大、政協、立法諮詢和其他社會活動,成績突出。
劉平凡律師自從2006年11月當選深圳市鹽田區政協委員以來,即把大量的時間投入到了關心民生問題,積極參政議政上。
在深圳新聞網的“政協委員部落格”中,2年就發表委員博文200多篇,點擊量已超過60萬人次,點擊率是全市所有政協委員部落格點擊量的總和之多,一躍成為名博。劉平凡律師,在發揮政協委員政治協商、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三項職能上,盡最大的努力履行了自己的職責與使命,反映民意,關注民生。他把網路的無限信息資源和大家的智慧集中、提煉出來,融匯到一個個建議、議案和提案中去,一方面,為更好地履行政協委員參政議政職責積累民眾基礎;另一方面,公眾從他的部落格中獲得法律知識,提高了法律意識,可謂一舉兩得。為此,政協委員劉平凡律師的部落格被評為 :“2009度十大人氣部落格”,這充分展示了深圳律師的參政議政能力和深圳律師的形象。
作為政協委員,劉平凡律師多次參加深圳電視台及廣播電台《政協論壇》、《市民論壇》、《先鋒898》等節目,就社會敏感話題為市民解惑,如:深圳公車繞道問題(現大為改善);深圳市幼兒教育收費高的問題(已引起深圳市教育局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深圳市代課教師編制與待遇問題(已逐漸改善)等,。
作為政協委員,劉平凡律師紮根基層,近年來提出提案建議達十個之多,成為深圳市鹽田區政協的“提案大戶”,被媒體喻為:“明星委員”。為此,2010年劉平凡律師獲深圳市鹽田區政協 “優秀提案獎”並被評為 “優秀政協委員”榮譽稱號。劉平凡律師參政議政理論深厚,其撰寫的《淺淡人民政協對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作用》論文,被 全國政協理論研究會收編刊發。
作為民主黨派中國致公黨的黨員,2008年劉平凡律師被中國致公黨深圳市委會授予“參政議政先進個人”榮譽稱號,充分發揮了民主黨參政議政的作用。
7 .劉平凡律師積極參與深圳市律師協會的工作建設,樂於奉獻,為推動深圳市律師行業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作為深圳市律師協會黨代表、人大代表與政協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多次參加深圳市律師協會與深圳市看守所聯合組織的律師會見室玻璃幕牆的拆除協商工作,使深圳市所有看守所律師會見室玻璃幕牆全部拆除,對維護深圳律師行業利益貢獻突出。
為簡化律師赴工商局查詢資料的手續,劉平凡律師積極聯繫深圳市市場監督局關於律師調查工商檔案的有關事宜,推動了該項工作的進程。
作為深圳市律師協會講師團講師,劉平凡律師為青年律師授業解惑。
劉平凡律師,恪守執業精神,刻苦鑽研業務,是深圳首屈一指的刑事辯護律師。作為政協委員,劉平凡認真履職,熱心公益,大力開展普法活動,出色發揮了參政議政作用。他在五五普法活動中,表現突出,影響廣泛,是律師界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