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4年4月至1997年12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經濟處副處長
1997年12月至2000年11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經濟處副處長、調研員
2000年11月至2001年10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離退辦主任
2001年10月至2005年7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經濟處處長
2005年7月至2007年1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巡視員
2007年1月至2012年6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2年6月起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2014年8月,免去劉岳輝同志的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據湖南省紀委主辦的三湘風紀網訊息,2014年5月,湖南省紀委對省政府副秘書長劉岳輝涉嫌違紀問題立案調查。
立案偵查
2014年8月25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湖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劉岳輝(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5年5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劉岳輝(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開審理
2015年6月16日,郴州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劉岳輝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劉岳輝被控涉案逾千萬元,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岳輝任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助理巡視員、副主任、湖南省政府副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總計612萬餘元。1996年至2014年5月9日,尚有739萬餘元人民幣、5.9萬元港幣、4000美元、4000歐元無法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岳輝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經過一天開庭審理,法庭並未當庭宣判,將依法擇期宣判。
一審判決
2016年1月,劉岳輝被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同時,對其受賄犯罪所得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劉岳輝不服,提出抗訴。
二審判決
2016年12月27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