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4年8月至1978年2月,在溫江縣壽安公社當知青;
1978年2月至1980年3月,在四川省供銷合作學校學習;
1980年3月至1987年7月,在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教育處工作;
1987年7月至1991年1月,任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教育處副處長;
1991年1月至1992年1月,任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辦公室副主任;
1992年1月至1993年9月,任四川省日用雜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公司總經理;
1993年9月至2000年11月,任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0年11月至2008年9月,任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08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主任;
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四川省政協農業委副主任;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為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正廳級幹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2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主任劉國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劉國成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向管理服務對象高息放貸獲利,長期占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供家人使用,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同意單位支付贊助費、收取下屬企業服務費並用於發放獎金,違規同意下屬企業以重組為名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劉國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法紀意識淡薄,貪慾膨脹,靠山吃山,損公肥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省紀委決定給予劉國成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