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雖說他們的家庭經濟都不寬裕,但父母卻十分寵愛他們,衣食無憂。二人就讀的武岡市某中學,是當地一所有名的示範性民辦中學,一年學雜費就需要上萬元左右,比當地的公辦學校貴了近1倍。
2012年5月,付振立離校輟學,同年8月劉啟智在暑期補課中因與老師發生矛盾離校,隨後從家裡拿了800元現金後到湖南省武岡市城區的網咖里遊蕩。
案發前10多天,付振立在QQ里遇到劉啟智,談起賺錢難時,兩人決定聯手“一夜暴富”。據警方查明,最早提議“出去乾一票”的是付振立,“你(劉啟智)在武岡城混了這么久,選中目標沒有?”“做大事的人連人都不敢殺,還做什麼大事,你劉啟智要是沒錢,還得跟叫化子一樣。” 2012年8月20日,付振立從外地坐車到武岡市,找到已經無錢吃飯、天天挨餓的劉啟智。
“出去乾一票”是他們從電影裡學來的語言。在一些犯罪片中,他們還學會了找抵抗能力差的人下手、逃避警方的追捕、不用手機和家人聯繫等等。據劉啟智交代,在第一起搶劫案中他本不想殺人,作案時他也對付某說“沒有錢就算了。”但付振立說連人都不敢殺,就是沒有錢也要殺掉,“難道你還要讓(他)去告發我(們)?”
因為第一次搶到的錢太少,走上了殺人之路的兩個人如同脫韁的野馬,一路狂奔,短短9天就奪去了7條人命。警方介紹說,兩人之所以選擇在雲南作案,是因為他們認為雲南是邊境,方便逃跑。
作案經過
經法院審理查明:劉啟智,男,漢族,1994年4月16日出生於湖南省武岡市,高中文化,家住湖南省武岡市灣頭橋鎮八合村。 2012年8月21日,劉啟智與另一案犯付振立竄到武岡市灣頭橋鎮朝陽村張某家,將張某夫婦殺害,搶走現金1000餘元,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165元白沙牌香菸三條,還將被害人家中一輛價值人民幣800元的豪爵牌機車劫取後,騎著逃離現場。次日乘坐客車前往廣東省東莞市。
2012年8月23日凌晨,劉啟智與付振立抵達廣東省東莞市,入住東莞市萬江區曲海社區曲海大道一出租屋。25日晚,劉啟智、付振立將房東鄔某夫婦殺害,攜帶所劫財物乘車至雲南省。
2012年8月27日,劉啟智與付振立抵達雲南省昆明市,28日乘車至富源縣,29日到達富源縣大河鎮。當日中午二人向富源營上方向步行尋找搶劫目標。13時許到達大河鎮長坪村委會長坪村唐某家,二人將唐某殺害,搶劫財物後逃離現場。
2012年8月29日,劉啟智與付振立又乘車到富源縣營上鎮,當晚入住吳某家的旅社。8月30日9時許,二人將懷孕的吳某騙到房間殺害,又用被子把一旁啼哭的吳某兩歲的女兒捂死。後二人在吳某家中翻找財物後逃離現場 。
8月30日以回房間找東西為名將吳某騙到房間持水果刀威脅吳某,搶到200元錢後,持刀將吳某及其腹中胎兒殺害,又用被子捂堵在一旁啼哭的吳某兩歲的女兒口鼻,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二人又在吳某家中翻找到1000元錢、一部價值人民幣558元的白色薩際通手機、價值人民幣220元玉佩等物品後逃離現場 。
審判結果
2012年9月6日、7日,公安機關先後將付振立及劉啟智抓獲。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劉啟智與付振立共謀採用殺人的方式搶劫他人財物,9天內分別在湖南省、廣東省、雲南省入戶搶劫作案4次,在搶劫中致7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劉啟智、付振立共謀犯罪,共同殺害被害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其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手段極其殘忍,後果十分嚴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以劉啟智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宣判後,劉啟智提出抗訴。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曲靖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並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決宣判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對罪犯劉啟智執行死刑的命令,罪犯劉啟智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付振立作案時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判處付振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判定劉啟智、付振立的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被害人鄔先生、唐女士、吳女士等家屬經濟損失共25萬元 。
網上炫耀
令人震驚的是,在逃亡的路上,付振立還不忘用手機上網,向朋友炫耀:“短時間內殺了幾個人,那么多警察竟然抓不到我,老天助我也,看來我還要繼續作案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