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劉吉恩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免去劉吉恩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劉吉恩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幹部部副部長,退休前任最高檢政治部正廳級檢察員。免職依據根據檢察官法規定,劉吉恩、王雲河、何全英、牛靜河因達到退休年齡,不再擔任最高檢檢察員職務。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四人的免職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