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原名 劉斌,江蘇省常州府武進縣(今屬常州市武進區)人,武進西營劉氏第十七世。清朝政治人物。
歷任
監生。福建候補未入流。 以軍功保舉府經歷、縣丞加六品銜。捐升同知。署理長泰縣、浦城縣知縣,因事遭革職。
同治十年(1871年),準予撤銷暫行革職處分及恢復原參摘頂戴。署理同安縣知縣。
光緒八年(1882年),署理漳浦縣知縣。
十年(1884年),接替張景祈,於台灣台北地區擔任台灣府淡水縣知縣一職,是大台北地區的地方父母官。
十一年(1885年),補汀州府糧捕同知。加三品銜、署理台北府知府、加五級,升二品封典。例封通奉大夫,晉封資政大夫。
政績
光緒十一年,署台北知府任內,札新竹縣:將大甲地方匪徒乘間搶竊,請飭貴字營勇調回六棚,赴各該處駐紮巡防,俾安商民事,補稟台北府備查。札新竹縣知縣彭達孫:議定台灣制營土勇,應否分別緩急裁留一事。飭新竹縣:遵照擬定之夫价川費章程,辦理墊給夫價等事項。札新竹縣知縣方祖蔭:查明光緒十一年夏秋兩季,該縣有無就地正法人犯。奉福建巡撫張兆棟轉知,將光緒十年冬季分台灣各屬,拿獲重匪就地正法一案,附片具奏在案。淡水各鄉拆毀教堂一案,與陳霞林等函請李彤恩於十月底來台,立將教案結清,捐輸亦辦理就緒。光緒十二年,出示曉諭台北、新竹各商民人等:停止抽收清水岩廟捐,改抽茶捐作為撫番經費,並將收到日期及貼過告示處所開具清折報查。發布〈台灣出口百貨行商厘金章程〉。札發戶部具奏議覆:閩浙總督楊昌濬請豁免閩省民欠未完錢糧折,抄稿札新竹縣、詳細造具實在民欠數目清冊。札發戶部具奏議覆:御史劉恩溥清厘民欠折,抄稿行知新竹縣。札飭新竹縣辦理豁免錢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