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井仁

劉井仁,19天連殺14人,身負15條命案的殺人犯。

案件經過

劉井仁 劉井仁

19天連殺14人劉井仁一審被判極刑

新華網吉林頻道4月16日電 4月11日下午,19天連殺14人,身負15條命案,在吉林省遼源市境內、河北省石家莊藁城、無極等地製造了一系列搶劫殺人案的遼源市東遼縣人劉井仁被送上法庭,一審被判處死刑。

今年2月3日至2月16日,在河北省石家莊藁城、無極境內連續發生6起搶劫殺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共殺死13人,並搶劫一些財物。

案件發生後,公安部、河北省省委、省政府及石家莊市委、市政府領導相繼作出批示,要求公安機關不惜一切代價偵破此案。河北省公安廳、石家莊市公安局和藁城市公安局迅速組成省、市、縣聯合破案班子,晝夜奮戰,全力偵破。

經過縝密偵查,警方確認吉林省遼源市東遼縣渭津鎮農民劉井仁具有重大犯罪嫌疑。河北省公安廳、石家莊市公安局迅速派聯合緝捕小組趕赴我省對劉實施抓捕。接到河北省公安廳的協查通報後,省公安廳刑警總隊、遼源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東遼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及渭津鎮派出所民警迅速配合河北警方展開抓捕工作。3月6日下午3時30分,緝捕小組在遼源市龍山區福鎮街犯罪嫌疑人劉井仁的一親屬家將其擒獲。

據遼源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劉井仁,男,1970年出生,系遼源市東遼縣渭津鎮農民,曾於1991年10月8日因盜竊、縱火被判有期徒刑,後被釋放。劉井仁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4月1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月11日,法庭公開審理此案。檢察機關指控劉井仁犯搶劫罪、侮辱屍體罪。法庭當庭宣判,劉井仁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來源:新文化報 記者 孫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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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行錄

經審理查明,2003年2月3日至2月21日,被告人劉井仁分別在藁城市、無極縣以及被告人原籍吉林省遼源市境內連續實施7起搶劫犯罪,致14人死亡,劫得現金及財物總價值1260餘元,並對其中一些被害女性屍體進行侮辱。

2月3日上午,在距藁城市南董鎮南大章村東1.5公里處一蔬菜大棚的小屋內,犯罪嫌疑人用大棚內的錛斧打擊看護人智某(男,74歲)頭部,致智某死亡,並搶走部分現金;2月6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竄入藁城市廉州鎮東街一苗圃小屋內,將張某(女,47歲)打死,奸屍後潛逃;2月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竄入石黃高速公路南側藁城市石某(男,47歲)居住的廢品收購點,用棍棒類兇器將石某、尚某(男,79歲)打死,搶走二人收購的部分廢品和使用的三輪車;2月8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在藁城市一廢品收購站,將賣廢品的藁城農民耿某(男,64歲)誘騙至石某被害的小屋內,用斧頭打死;2月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竄入位於滹沱河灘無極縣東陳村南3公里處一苗圃場,用棍棒類兇器擊打看護人孫某(男,79歲)及其妻侯某(女,64歲)頭部,致二人死亡;2月1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竄入藁城市一小吃部,用棍棒類兇器擊打店主李某(男,46歲)及其妻、女兒、兒子、侄女等6人頭部致死;2月21日,犯罪嫌疑人在遼源市境內實施了一起搶劫犯罪,致一人死亡。

此外,劉井仁還於2001年2月10日在吉林省東遼縣搶劫殺死一名婦女。(來源:新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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