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戲劇的分類
戲劇,可按不同的標準分類:
1.按表現形式,可分為話劇、詩劇、歌劇、舞劇、歌舞劇、戲曲等。
a.話劇以對話為主要表現手段。例如:《陳毅市長(選場)》《三塊錢國幣》等。
b.歌劇是一種聲樂和器樂綜合而成的戲劇形式。如《白毛女》。歌劇可以只有歌唱,沒有獨白和對話,也可三者兼有。
c.舞劇是把舞蹈、音樂和戲劇結合在一起的戲劇藝術。劇情的發展、人物形象的塑造,主要靠演員的舞蹈動作和音樂語言來表現。
d.戲曲主要包括宋元南戲、元雜劇、明清傳奇及近代、現代的京劇和各種地方戲(越劇、呂劇、川劇、黃梅戲、河北梆子、豫劇、山東茂腔、粵劇等)。
2.按照內容性質,可以分為戲劇、悲劇和正劇。所謂正劇,就是能反映悲喜等思想感情的複雜變化的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