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釋義
指勞動者的勞動時間中用於生產維持勞動者自身及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時間以外的部分。在剩餘的勞動時間內,生產剩餘的產品或剩餘價值。與“必要勞動時間”相對。
時間對比
資本主義制度下僱傭工人的工作日總和。在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中,僱傭工人的具體勞動把生產資料的價值轉移到新產品中去,僱傭工人的抽象勞動則創造了產品的新價值。產品的新價值包括資本家預付的可變資本價值即勞動者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部分和剩餘價值部分。
僱傭工人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價值的勞動所需要的時間就是必要勞動時間;僱傭工人超出為自己生產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價值的必要勞動時間以外,生產剩餘價值的勞動所需要的時間就是剩餘勞動時間。因此,馬克思指出:“工人在生產勞動力日價值……的工作日部分內,只是生產資本家已經支付的勞動力價值的等價物,就是說,只是用新創造的價值來補償預付的可變資本的價值,所以,這種價值的生產只是表現為再生產。因此,把進行這種再生產的工作日部分稱為必要勞動時間”,之所以是必要的,“是因為它不以他的勞動的社會形式為轉移”,“是因為工人的經常存在是它們的基礎。”“工人超出必要勞動的界限做工的時間,雖然耗費工人的勞動,耗費勞動力,但並不為工人形成任何價值。這段時間形成剩餘價值,剩餘價值以從無生有的全部魅力引誘著資本家。把工作日的這部分稱為剩餘勞動時間”(《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243頁)。
資本主義生產的目的是了攫取更多的剩餘價值,所以,資本家總是千方百計地縮短僱傭工人工作日中的必要勞動時間部分,延長剩餘勞動時間部分。資本家延長剩餘勞動時間的辦法通常有兩種:一是在必要勞動時間既定的情況下,通過延長工作日來延長剩餘勞動時間,這就是絕對剩餘價值的生產;一是在工作日長度不變的情況下,通過縮短必要勞動時間,相應地延長剩餘勞動時間,這就是相對剩餘價值的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