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皮揎草

剝皮揎草

剝皮楦草據傳是明朝法律《大誥》中的一種酷刑。把人皮完整剝下來,做成袋狀,在裡面填充稻草後懸掛示眾。(備註:詞條中應該為“楦”,前一個字讀四聲,)本詞意為用東西填緊物體的中空部分;後一個字讀一聲,意為捋袖子,用手推或打。剝皮楦草意思是把稻草裝滿人皮做的袋子以示眾,本詞條中第三個字就應該表達的是裝滿的意思,而不是捋袖子或其他意思。

由來

根據佛教傳說,“剝皮揎草”是地獄當中對罪大惡極的靈魂施行的酷刑。為打擊腐敗,整頓吏治,明太祖朱元璋將此刑運用到現實中。

適用範圍

明太祖朱元璋在對待官員貪腐的問題上常常法外用刑,其中的典型就是剝皮實草,此刑罰在《大明律》中並無規定,但是,朱元璋創設了這一刑罰,並以法律《大誥》的形式加以推廣,此刑罰的適用範圍是貪腐官員,將剝下的人皮製成鼓或者填入稻草製成人皮稻草人立於衙門門口或者當地土地廟的門口,用以警告繼任官員,切勿貪贓枉法。

爭議

根據中國明史學會會長商傳表示朱元璋並未執行過剝皮揎草。在其著作中《明太祖朱元璋(下)》:其實我們還真不知道海瑞是從哪裡知道朱元璋這樣處置貪官的。歷史上朱元璋對貪官們確實實行過‘法外之法’,就是不按照法律的規定加重處理,可是並沒見到過‘剝皮實草’的記述。當然,不‘剝皮實草’,也不是說朱元璋處理貪官不嚴。當時的官員就算是貪污得不多,也會被處死:比如建昌縣知縣,接受四百貫鈔,凌遲處死;開州知州貪贓害民,地方耆老百姓赴京告發他,他讓手下在途中將告狀的百姓抓回去關押致死,事發,被處以梟令示眾(就是斬首示眾);德安縣縣丞,收受下面里長送的羅、絹、布共十匹,鈔八十貫,知府前往抓他,他居然還拿一把鐵叉拒捕,被凌遲處死;萊陽縣丞收贓一百貫,凌遲處死。

酷刑治貪官

在中國封建社會中,朱元璋反貪創了不少紀錄:措施最嚴、力度最大、刑罰最酷、殺人最多、歷時最長……朱元璋出身貧苦,從小飽受官府的敲詐勒索,對貪官污吏充滿刻骨仇恨。他認為元朝“以寬縱失天下”,登皇帝位後在全國掀起轟轟烈烈的反貪運動。他親自編定反貪重典《明大誥》,又令人編寫《醒貪簡要錄》,務求剷除所有貪官污吏。然而,《大明律》頒行後效果並不明顯,犯法者越來越多。朱元璋很惱火,他說:“本欲除貪,奈何朝殺而夕犯。”決定用重典治貪,“乃令采緝官民過犯”,親自編定《明大誥》,共十個條目:一是“攬納戶”;二是“安保過付”;三是“詭寄田糧”;四是“民人經該不解物”;五是“灑派拋荒田土”;六是“倚法為奸”;七是“空引偷軍”;八是“黥刺在逃”;九是“官吏長解賣囚”;十是“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罪至抄札。書成之後,朱元璋把《明大誥》作為國子監的學習課程和科舉考試的內容,在鄉里則由塾師對學子講授。監獄中的囚犯如能熟讀《明大誥》則罪減一等。

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朱元璋令人編《醒貪簡要錄》頒布天下,規定官吏貪贓銀六十兩以上的斬首示眾,並把皮剝下來,填塞以稻草和石灰,掛在官府案桌旁,以警示繼任官吏不要重蹈復轍,這就是朱元璋發明的“剝皮揎草”酷刑。他還下令百姓不分貴賤,皆可直接到京城告發地方官吏的貪污罪行,地方官吏不準攔阻。通過實施這些嚴厲的措施,對貪官污吏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

背景故事

明朝時,剝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從明初的太祖皇帝朱元璋,到明末的張獻忠,不少人都用過剝皮之刑。朱元璋開國之初,為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而用法峻苛,“剝皮揎草”就是他的一項重要發明。據葉子奇《草木子》記載,朱元璋對各地官員責治甚嚴,若有官員貪污暴虐,準許百姓赴京訴冤。官員貪污的數額在六十兩白銀以上的,就要處以死刑,殺頭後還要梟首示眾,並且剝下他的皮,皮里填上草,把這“人皮草袋”置於衙門裡官座旁邊,讓後任官員觸目驚心,起警戒作用。府州縣衙附近,都要設立一座廳堂,祭禮土地神,若需要對某人實行剝皮就在這裡執行,因此這座廳堂便叫做“皮場廟”1。洪武年間,宮中的太監犯了死罪應當處死者,一般都不用斬首,而是凌遲或者剝皮。朱元璋的宮禁甚嚴,太監如果有娶妻者,也要處以剝皮之刑:明初開國功臣藍玉被處死之後也剝了皮,朱元璋還下令把他的皮傳示各省。因為藍玉的女兒是蜀王妃,蜀王朱椿就把藍玉的皮保存下來。明末張獻忠占領成都時,他看見端禮門樓上供著一尊人像,穿著公侯的華服,皮膚和手腳都是人的肉身,一打聽,才知道這就是藍玉。

朱元璋剝皮的手段傳給了他的子孫。他的第四個兒子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趕走了侄子建文皇帝,占了南京,對忠於建文帝的朝臣進行了殘酷鎮壓,景清和胡閏都是被剝了皮的。景清刺殺朱棣未遂,被捕後罵不絕口,朱棣命令剝了他的皮,“草櫝之,械繫長安門”。胡閏是被縊殺的,然後用灰蠡水脫他的皮,剝下來,揎上草,懸掛在武功坊示眾。明武宗正德七年(1512),趙鐩(即趙瘋子)謀反,兵敗被俘,同時起事的陳翰、賈勉幾、龐文宣、郭漢、宋祿、孫玉、朱倉、孫隆、張富、李隆、孫虎等共三十七人也先後被俘,一齊帶到京師午門,朱厚照下令把他們全部處死,並將為首的六人剝皮。當時法司官員啟奏說對剝皮之刑曾有祖訓讓禁止,正德皇帝不聽,又下令把剝下來的六人的皮製作成馬鞍鐙,他有時出行,就騎坐這備有人皮鞍的馬。

嘉靖年間,著名抗倭將領湯克寬率兵平定海寇,將海寇首領王艮俘獲處死,把他的皮剝下來蒙作鼓面,叫“人皮鼓”。這鼓放在北固山佛院內,後世不少人都見過它。它的聲音不如牛皮鼓響亮,據說因為人皮比牛皮紋理厚而沒有牛皮結實,所以它的聲音不如牛皮。明初洪武時,韓觀任兩廣提督,殺人成性,曾剝人皮作成坐褥,這人皮剝得非常完整,耳目口鼻俱全,把它鋪在座椅上,人臉正好在椅背上,頭髮披散在椅後,韓觀升帳就坐著這人皮,以示威嚴。

天啟年間,魏忠賢擅政時也常用剝皮的手段。當時,“民間偶語,或觸忠賢,輒被擒戮,甚至剝皮刲舌,所殺不可勝數。”而且,魏忠賢剝皮的方法非常奇特。有一天,某旅店裡有五個人在一起飲酒,其中一個人說魏忠賢作惡多端,不久肯定會倒台。另外四人有的沉默不語,有的感到害怕,有的勸他說話要慎重,不然會招來災禍。那人大聲說:“魏忠賢雖然專橫,他總不能把我剝皮,我怕什麼!”當天夜裡,眾人都在熟睡,忽然門被推開,闖進來幾個人,舉著火把照了照每人的面孔,把那位說大話的逮走了。不一會,又把一同飲酒的另外四個人也逮了去,帶到一處衙門,先捕的那人一絲不掛躺在那裡,手和腳都釘在門板上,堂上高坐著一使衣裝鮮麗的顯官,正是魏忠賢。魏忠賢對四個人說:“這位說我不能剝他的皮,今天不妨試一試。”就命令手下入取來熔化的瀝青2澆在那人身上,過一會瀝青冷卻凝固,用錘子敲打,只見瀝青和人皮一齊脫掉,形成一幅完整的人的皮殼。那四個人嚇得半死,魏忠賢對他們每人賞給五兩銀子壓驚,把他們放走了。

明末張獻忠將人剝皮的事例很多。他的所作所為,實際上是對明朝統治者的虐政實行農民式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復。他大概是因為親眼看到了藍玉被剝的人皮,所以他也對明朝的官員予以剝皮。他不僅使用了明朝皇帝曾經使用過的剝皮手段,而且還有不少獨出心裁的花樣。張獻忠入蜀後動不動就拿人剝皮,而目大都是活剝。剝皮時,先從被剝者的後脖頸開刀,順脊背往下到肛門割一道縫,然後把皮膚問兩側撕裂,背部和兩臂之間撕離開肉的皮膚連在一起,左右張開,就像兩隻蝙蝠翅膀似的。這樣被剝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如果被剝的人當場致命,行刑的人就要被處死。3當時成都府彭縣有個叫龔完敬的,本是崇禎十年(1637)進士,崇禎十六年(1643)因死了父親回原籍守孝,張獻忠占領成都後他表示降順,被授予官職,但他心裡不願背叛明朝。張獻忠想殺他,把他的僕人抓來問龔完敬每天在家中乾什麼。其中一個叫龔應登的僕人說,完敬每天五更時起床焚香禱告,不知禱告些什麼,每天退朝回來只是嘆氣,不說一句話,過節時給祖宗繞紙後,記賬單下只寫乙酉字樣,不書大順年號,等等。張獻忠聽到“不書大順年號”這一句,勃然大怒,喝令刀斧手把龔完敬拿下,推出朝門,活活剝皮,並把剝下的人皮揎上草,曉諭四方。龔完敬的弟弟龔完淳、龔完敬熙及家屬婢僕共一百餘人同日處死。

張獻忠的部下孫可望後來投降了南明,被永曆帝朱由榔封為秦王。他也是個慣剝皮的能手。永曆六年(即順治九年,1652),孫可望殺了陳邦傳,並剝下他的皮傳示各地。御史李如月向永曆帝彈劾他“擅殺勛將,無人臣禮”,永曆帝不敢得罪孫可望,就打了李如月四十大板。孫可望的親信張應科知道了,就向孫可望報告,孫可望大怒,立即命令張應科把李如月抓來剝皮。張應科遵命逮捕李如月,綁在朝門外,又準備了一筐石灰,一捆稻草,放在他面前。李如月問這是乾什麼用的,一個人告訴他:“這是揎你的草。”李月如叱罵道:“瞎眼的奴才!這草顆顆都是文章,節節都里忠腸!”不一會,張應科站住右邊角門台階上,傳達孫可望的旨意,喝令李如月跪下,李如月又罵道:“我是朝廷命官,豈能跪聽反賊的命令?”於是步行到中門,向永曆帝居住的南宮行跪拜禮。張應科命令把李如月扒掉衣服,按倒在地上,用刀割開脊背的皮膚,直到臀部,李如月大叫道:“死得快活,渾身清涼!”又呼喊著孫可望的名字痛罵。剝皮剝到四肢時,把他的手和腳都砍斷,再把他翻過來剝前胸的皮,這時李如月只能發出細微的聲音了,仍能聽得出是在罵人,直到最後砍斷脖子時,李如月才死去。張應科又指使從人把李如月的皮用石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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