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三國時期
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曾經“生割剝人”,但他怎么個剝法已難查考。三國時 吳國末帝孫皓曾剝人臉上的皮。吳亡之後,孫皓降晉,有一天,晉武帝司馬炎和侍中王濟下棋,孫皓在旁邊觀戰,王濟問孫皓:“聽說你在吳國時剝人面、刖人足,有這回事嗎?”孫皓回答說:“作為人臣而失禮於君主,他就應當受這種刑罰。”這時,王濟的腿正在棋桌下面伸著,兩隻腳伸到司馬炎坐的一邊去了,他聽了孫皓的話,立即把腿縮回來。這件事說明,孫皓對自己曾使用過剝人麵皮的刑罰毫不掩飾,也可以看出,像王濟這樣有地位的人,聽到剝皮之刑也會不由得產生畏懼之感。十六國時期,前秦苻生曾經把一些死囚剝去麵皮,讓他們唱歌跳舞,藉以觀賞取樂。北齊統治者高氏也慣會剝人麵皮。侯景從北齊南逃回梁時,高澄命令逮捕侯景的妻和兒子,先剝下他們的麵皮,然後用大鐵鑊盛油把他們煎死。幼主高恆繼承了他的祖父輩和父輩的殘暴,經常剝人麵皮,親眼觀看被剝者的痛苦之狀來取樂。
元朝
根在可見的史料,六朝前的剝皮之刑只是剝人麵皮,後來便進而剝人全身的皮了。元朝初年時,元祖忽必烈誅殺了阿合馬籍沒了他的家。阿合馬有個愛妾名叫引柱,武士們搜查時從她的衣櫃中搜出兩張熟好的人皮,每張皮上都連著兩隻完整的耳朵。問她存放這人皮有什麼用,引柱說,這是詛咒時用的,把它放在神座上,發咒語時人皮就會出現應聲。世祖下令把引柱和畫師陳某及阿合馬的另外兩名親信曹震圭、王台判共四人,剝皮示眾。
明朝
明太祖對元末貪官污吏極其痛恨,也深知官吏貪污橫行對朝廷統治的危害。他即位後,採取嚴厲的措施懲治貪污官員,最殘酷的一個刑罰是“剝皮”。
朱元璋曾告誡百官:我以前在民間時,見到州縣官吏多不愛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我心裡恨透了。如今要嚴立法禁,官吏凡是貪污蠹害百姓的,嚴懲不恕。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他頒布了《醒貪簡要錄》規定:官吏貪贓六十兩以上的梟首示眾、剝皮楦草。在哪裡剝皮?當時地方各個府、州、縣、衛衙門左邊的土地廟,就是剝皮的刑場,所以老百姓又稱土地廟為“皮場廟”。
剝皮之刑很慘酷,把人皮楦草懸掛則更加瘮人。塞滿了草的貪官人皮袋子掛在哪裡呢?有兩處地方:一是官府衙門的公座兩旁,各懸掛一個填滿稻草的人皮袋,以警誡在職官員“好好工作”;二是把人皮袋子懸掛於特設在衙門左旁的土地廟中,用刑之各種器械列為廟中儀仗,用作警誡官員。
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發藍玉謀反,下獄鞫訊後,獄詞稱同景川侯曹震、鶴壽侯張翼、舳艫侯朱壽、定遠侯王弼、東筦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反,擬定乘朱元璋藉田時發動叛亂。正在鞏固和加強中央集權的朱元璋深感不安,以謀反罪將其逮捕下獄,並被剝皮實草,抄家,滅三族,並株連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員,被殺者約一萬五千人。為警誡群臣,朱元璋手詔布告天下,並條例爰書(中國古代的一種司法文書。)為《逆臣錄》。史稱“藍玉案”。
威懾和整治貪官
朱元璋用屠刀懲治貪官污吏,竟採用駭人聽聞的“剝皮示眾”酷刑。用重典嚴厲懲治貪官污吏,該殺的殺,該下大獄的下大獄。
朱元璋出身貧寒,體悟民間百姓疾苦,對貪官污吏深惡痛絕.《明實錄類纂·司法監察卷》有載:洪武四年,朱元璋針對元末賄賂買官成風、官場腐敗的弊端,下令凡官吏犯受賄罪,嚴懲不貸。他還頒布有史以來最嚴厲的法令:貪污60兩以上銀子者,殺!據《中國全史·皇帝史》所載:朱元璋感到對貪官污吏光砍頭、充軍不足以懲戒後來者,便施行比那“千刀萬剮”的凌遲處死更殘酷的“剝皮”刑法,把貪贓官吏活生生地剝下皮,再在人皮中填滿亂草,縫合起來依舊是個人形,掛在各級官衙內外“示眾”,讓每天上下班的官員見之心驚膽戰,不敢貪贓枉法。
那么,這“剝皮”酷刑是如何行刑的呢?或許是本人眼拙,翻遍《明史》、《明實錄類纂》均未果,卻在《魯迅全集》第六卷的《且介亭雜文·病後雜談》中看到有具體描寫,魯迅則是引用屈大均《安龍逸史》所載,儘管說的是南明永曆帝時的事,但其“剝皮”行刑之法應該是明朝歷代所傳承。永曆帝御史李如月彈劾秦王孫可望未準奏,孫可望即命黨羽李應科將李如月剝皮示眾。應科使人先將李如月綁縛至朝外,搬來石灰一筐、稻草一捆。如月問:“如何用此?”答曰:“是揎你的草!”如月叱道:“瞎奴,此株株是文章,節節是忠腸也!”應科等把如月臉孔朝下死按在地上,用利刀剖開脊樑及臀部,如月大呼:“死得快活,渾身清涼!”對孫可望罵不絕口;等剖斷手腳轉至前胸,如月還微聲恨罵;一直剖至頸部,才氣絕而死。黨羽就用石灰漬乾剝下的皮,再用線縫合起來,塞上稻草,移至北城門通衢閣上高懸。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這“剝皮”酷刑是何等殘忍!在朱元璋那兒做個貪官也有點難。朱棣時,剝皮之刑就不僅僅是針對貪官了。朱棣奪取皇位後,便對建文帝的忠臣景清剝皮。景清行刺朱棣未能得手,被擒獲後朱棣一怒之下命“剝其皮,草揎之,械繫長安門,碎磔其骨肉。”明武宗朱厚照則對被俘的義軍首領處以剝皮之刑,把剝下的皮製成馬鞍,供自己騎馬用。
天啟年間
天啟年間,魏忠賢擅政時也常用剝皮的手段。當時,“民間偶語,或觸忠賢,輒被擒戮,甚至剝皮刲舌,所殺不可勝數。”而且,魏忠賢剝皮的方法非常奇特。有一天,某旅店裡有五個人在一起飲酒,其中一個人說魏忠賢作惡多端,不久肯定會倒台。另外四人有的沉默不語,有的感到害怕,有的勸他說話要慎重,不然會招來災禍。那人大聲說:“魏忠賢雖然專橫,他總不能把我剝皮,我怕什麼!”當天夜裡,眾人都在熟睡,忽然門被推開,闖進來幾個人,舉著火把照了照每人的面孔,把那位說大話的逮走了。不一會,又把一同飲酒的另外四個人也逮了去,帶到一處衙門,先捕的那人一絲不掛躺在那裡,手和腳都釘在門板上,堂上高坐著一使衣裝鮮麗的顯官,正是魏忠賢。魏忠賢對四個人說:“這位說我不能剝他的皮,今天不妨試一試。”就命令手下入取來熔化的瀝青澆在那人身上,過一會瀝青冷卻凝固,用錘子敲打,只見瀝青和人皮一齊脫掉,形成一幅完整的人的皮殼。那四個人嚇得半死,魏忠賢對他們每人賞給五兩銀子壓驚,把他們放走了。
清初時期
明末清初時期,明朝叛賊張獻忠將人剝皮的事例很多。他大概是因為親眼看到了藍玉被剝的人皮,所以他也對明朝的官員予以剝皮。他不僅使用了明朝皇帝曾經使用過的剝皮手段,而且還有不少獨出心裁的花樣。張獻忠入蜀後動不動就拿人剝皮,而且大都是活剝。剝皮時,先從被剝者的後脖頸開刀,順脊背往下到肛門割一道縫,然後把皮膚向兩側撕裂,背部和兩臂之間撕離開肉的皮膚連在一起,左右張開,就像兩隻蝙蝠翅膀似的。這樣被剝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如果被剝的人當場致命,行刑的人就要被處死。當時成都府彭縣有個叫龔完敬的,本是崇禎十年(1637)進士,崇禎十六年(1643)因死了父親回原籍守孝,張獻忠占領成都後他表示降順,被授予官職,但他心裡不願背叛明朝。張獻忠想殺他,把他的僕人抓來問龔完敬每天在家中乾什麼。其中一個叫龔應登的僕人說,完敬每天五更時起床焚香禱告,不知禱告些什麼,每天退朝回來只是嘆氣,不說一句話,過節時給祖宗燒紙後,記帳單下只寫乙酉字樣,不書大順年號,等等。張獻忠聽到“不書大順年號”這一句,勃然大怒,喝令刀斧手把龔完敬拿下,推出朝門,活活剝皮,並把剝下的人皮揎上草,曉諭四方。龔完敬的弟弟龔完淳、龔完敬熙及家屬婢僕共一百餘人同日處死。
張獻忠的部下孫可望後來假降南明,被永曆帝朱由榔封為秦王。他也是個慣剝皮的能手。永曆六年(即順治九年,1652),孫可望殺了陳邦傳,並剝下他的皮傳示各地。御史李如月向永曆帝彈劾他“擅殺勛將,無人臣禮”,永曆帝不敢得罪孫可望,就打了李如月四十大板。孫可望的親信張應科知道了,就向孫可望報告,孫可望大怒,立即命令張應科把李如月抓來剝皮。張應科遵命逮捕李如月,綁在朝門外,又準備了一筐石灰,一捆稻草,放在他面前。李如月問這是乾什麼用的,一個人告訴他:“這是揎你的草。”李月如叱罵道:“瞎眼的奴才!這草顆顆都是文章,節節都是忠腸!”不一會,張應科站住右邊角門台階上,傳達孫可望的旨意,喝令李如月跪下,李如月又罵道:“我是朝廷命官,豈能跪聽反賊的命令?”於是步行到中門,向永曆帝居住的南宮行跪拜禮。張應科命令把李如月扒掉衣服,按倒在地上,用刀割開脊背的皮膚,直到臀部,李如月大叫道:“死得快活,渾身清涼!”又呼喊著孫可望的名字痛罵。剝皮剝到四肢時,把他的手和腳都砍斷,再把他翻過來剝前胸的皮,這時李如月只能發出細微的聲音了,仍能聽得出是在罵人,直到最後砍斷脖子時,李如月才死去。張應科又指使從人把李如月的皮用石灰漬乾,用線縫好,中間塞滿草,送到北城門通衢上懸掛起來。後來孫可望出賣西南軍情虛實,使李定國和西南抗清武裝最後失利。後來清廷封他為義王,並被封為漢軍正白旗。
清朝
嘉靖年間,著名抗倭將領湯克寬率兵平定海寇,將海寇首領王艮俘獲處死,把他的皮剝下來蒙作鼓面,叫“人皮鼓”。這鼓放在北固山佛院內,後世不少人都見過它。它的聲音不如牛皮鼓響亮,據說因為人皮比牛皮紋理厚而沒有牛皮結實,所以它的聲音不如牛皮。明初洪武時,韓觀任兩廣提督,殺人成性,曾剝人皮作成坐褥,這人皮剝得非常完整,耳目口鼻俱全,把它鋪在座椅上,人臉正好在椅背上,頭髮披散在椅後,韓觀升帳就坐著這人皮,以示威嚴。
滿清統治時期對內酷刑之一,滿清剝皮手段之多,僧格林沁圍困連鎮,太平軍有被清軍俘獲的全被“剖視腸腹”。
1855年1月17日,東西連鎮太平軍出營攻敵,清軍俘獲“活長毛老賊二名,俱系江西人”,兇殘的僧格林沁下令將“二賊扒皮處死”。
1857年1月30日,湘軍知府吳坤修陷江西奉新縣,“生擒老賊二百二十一名。每生擒一賊,輒剖腸,剝皮掛樹,磔石,見者無不凜凜”。
滿清對酷刑套用可謂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此不失為滿清十大酷刑。
近代評論
從這裡描述的剝皮經過可見孫可望的殘忍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魯迅在引述這段故事之後,評論說,張獻忠的剝皮法是“流賊”式的,孫可望雖說也是流賊出身,但他既然是南明王朝的秦王,後來又降清被封為義王,因而他的剝皮法其實是官式的,這和當初永樂皇帝剝景清的皮的方法完全相同。又說:“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至今在紹興戲文里和鄉下人的嘴上,還偶然可以聽到‘剝皮揎草’的話,那皇澤之長也就可想而知了。”清朝沒有剝皮之刑,在清代正史中尚未見到這方面的記載。但是,剝皮這種酷刑並不能說已徹底絕跡。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時,曾對反抗他們的中國人實行剝皮,電影《紅高粱》所描寫的剝皮情節,原來是取材於《高密縣誌》記載的真實的事件。
國外情況
希臘神話
希臘諸神也為我們提供了活剝的例子:傳說中的音樂家、笛子的發明者瑪西亞斯挑戰阿波羅用豎琴參加音樂比賽,規定輸的一方任由贏者處置。阿波羅戰勝了他,於是把瑪西亞斯綁在松樹上,活剝了他。
套用範圍
一般動物在為人類使用前,都會先行剝皮,不論是為了取得它們的毛皮,又或是為了製作標本。
作為刑罰方面,剝皮可以是一種酷刑,又或是一種處決的方式,視乎怎樣為受刑者去皮。
此外,在西方社會的早期現代,亦有因為各種原因而用死者的皮膚製作人皮書的封面。這些原因包括了法律上的原因或宗教上的原因。
在現代,在英國有公司推出使用以自願者死後捐贈的皮膚製成的皮革產品[1]。另外有些獵奇向的作品可能會有剝皮的情節出現。
相關描述
活剝是怎樣進行的呢?當然,就像奧維德為我們描述的一樣:“置犯人的叫喊聲不顧,將他的皮整個地接下來。只需一道割口,血卻從身體各處涌了出來。他的肌肉 完全呈現在我們面前,還有去了皮的血管在跳動。我們可以看見內臟在搏動,光線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纖維不停閃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