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刖”,古時與“剕”的意思相同,就是斷足。,剕刑,就是砍腳的刑罰。
早在殷商時代即有此刑。《尚書·呂刑》篇有“剕避疑赦”一句,後傳雲“刖足曰剕刑。”
許慎《說文解字》也說:“刖者斷絕之名,故削足曰剕。”周代的五刑,《周禮·秋官·司刑》說是“墨、劓、宮、刖、殺”,《尚書·舜典》說是“墨、劓、剕、宮、大辟”。
《白虎通·五刑篇》將“剕”寫作“腓”,云:“腓者,脫其臏也。”
《漢書·百官公卿表》顏注云:“剕,去臏骨也。”
總之,它們都是施加於人的腿或腳使人不能行走的酷刑。
孫臏與剕刑
受剕刑者中最有名的應是孫臏了。孫臏的故事,司馬遷在《史記》中有較為詳盡的敘述。
孫臏出生在阿城和鄄城一帶,是孫武的後代子孫。孫臏曾經同龐涓一起學習兵法。龐涓仕魏之後,被任為將軍,但他自己認為才能比不上孫臏,便暗中派人召見孫臏。孫臏來到以後,龐涓害怕他超過自己,因而妒忌他,就利用法令施行刑罰,砍斷他的兩隻腳,並且在他臉上刺字,想讓他終身不得重用。不久,齊國的使者到了魏國,孫臏以罪犯的身份暗地裡會見齊國的使者,向其遊說。齊國的使者認為孫臏很有才華,便偷偷地和他乘車來到齊國。齊國的將領田忌友好地以貴客的禮遇來接待他,並予以重用,從此,這位輪椅上的將軍,憑藉非凡的軍事才華,指揮千軍萬馬馳騁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