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能。將原縣經濟局、商務局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和商務局。
(二)劃出職能。
1.將原縣經濟局承擔的經濟技術協作職責整合劃給縣經濟技術合作局;
2.將原商務局承擔的外商投資管理職責劃給縣經濟技術合作局。
二、主要職責
(一)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工業發展政策,檢查貫徹執行情況,指導全縣工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調整方案。負責全縣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服務。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財政資金扶持以外的工業企業投資方向,負責項目的審批、登記備案和監督,納入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總量平衡,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研究擬定全縣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監測分析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五)指導全縣國有企業的改革、改組、兼併破產等工作,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全縣企業集團的設立、審批、規範及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批工作;負責上市公司的申報工作;指導全縣中小企業改革,促進制度和管理創新,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縣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
(六)根據國家和省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規劃,負責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研究提出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技術進步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持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文秘、信息、督查、政務公開、檔案、文字綜合、調研及機關財務、國有資產、車輛、保衛、會務、後勤行政管理工作和機關黨、群工作;負責聯繫原鄉企局所屬3個公司的工作,搞好3個公司改制後遺留問題的銜接和協調處理。(二)經濟運行科(加掛農產品加工科牌子)。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定期收集、整理、分析、發布經濟信息,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經濟管理體制,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經濟運行調度基金;研究擬定全縣工業經濟、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的政策、法規,研究擬定農產品加工業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農產品加工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搞好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和技術改造升級;切實加強農產品加工業的質量標準、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農產品加工業的統計和信息工作,加強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指導和服務;引導龍頭企業與農戶形成利益聯盟機制,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升級。
(三)創業服務科。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經濟法規,特別是國家有關工業經濟、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情況,針對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指導全民創業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廣泛吸納社會人員就業工作;聯繫工業企業協會、中小企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工作,實施行業管理;負責指導全縣企業的信息網路和電子政務建設;指導全縣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工作。
(四)企業改革指導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企業組織擬定和實施企業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革審批意見,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申報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工作;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和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協調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研究提出企業信用評價體系辦法;負責提出中小企業上市和發行企業債券的初審意見,引導和推動的民間資金和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