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名以指實

制名以指實是戰國荀子邏輯命題。制定概念、名稱以反映客觀實在。《荀子·正名》:“故知者為之分別,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貴賤明,同異別;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有名也。”荀子總結先秦“名實”之辯,強調名反映實,名實要相符。明確指f““制名以指實”的目的是明貴賤,別同異,使人們交流思想處理政事不致發生困惑和障礙。

制名樞要是戰國荀子用語。“制名”即創製新名;“樞要”即要領。制定名稱、概念的要領、原則。荀子在《正名》篇巾,提出了六條制名原則:(1)“同則同之,異則異之。”事物相同,其名也同,事物相異,其名也異。名的同異依實的同異為轉移。(2)“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實是用語詞表達的,如果用一個字足以表達某神實,就只用一個字去表達;如果一個字不能表達某種實,就用幾個字去表達。(3)遍舉用“共名”,偏舉用“別名”。需要普遍稱謂某一類對象時,就運用這一大類的名;需要限定稱謂某一小類對象時,就運用這一小類的名。(4)“約定俗成”。必須考慮到各社會成員之間的生活、交往的共同經驗和習慣。(5)“徑易不拂”。制定的名稱儘可能直截了當,準確清楚。(6)“稽實定數”。通過考察事物的多少來制定數量名稱。這些原則,涉及形式邏輯的規律,概念的分類、推演和社會約定性等。有重要邏輯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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