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院前死亡(英語:Dead on arri到院前死亡(英語:Dead on arrival,簡寫D.O.A.)是一個醫學術語,泛指病患在送達醫院的急診室前已出現死亡的症狀,例如心肺功能停止。有些人認為應該用OHCA(Out-of-hospital cardiac arrest)去更精準的區分。事實上,當一個心肺功能停止的病患被送達醫院時,除非同時出現腦死的症狀(瞳孔放大、腦幹失去功能),不然通常在醫生進行心肺復甦術(CPR)之後,仍有機會挽回病患的生命。
在下列情況的到院前死亡,通常不會再進行任何的急救行為,而是直接開立死亡證明。
無法存活的受傷,例如斷頭或足以致死的腦部外傷。
屍體僵硬或出現屍斑,足已證明已經死亡好幾個小時以上。
流產,嬰兒在出生前死亡。
但是在台灣,依《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非自然死亡需由檢察官相驗,醫院不得開立不明死因的到院前死亡,或意外事故的死亡證明,必要時只能開立急救或醫院就診病歷摘要的一般診斷證明,以供法醫驗屍時參考。再由法醫確定死因後,由法醫開立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