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價格規範檔案;擬定全縣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2、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建議;承擔運用價格政策槓桿引導資源配置,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責任。
3、按照國家和省定價目錄規定的許可權的程式,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縣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4、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管理為法,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呈報授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5、貫徹落實省、市成本調查和的成本監審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成本調查和成本監測工作;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6、負責全縣市場價格動態的監測、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依法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研究提出建立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意見,擬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糧食基金。
7、負責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
8、承擔維護全縣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反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承擔相關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和監督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工作,推行收費公告制度和涉農價格公示制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 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接待、會務、政務公開、精神文 明、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價格監督檢查 罰沒款的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 事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負責價格宣傳、行政執法督查和普法教育工作。
(二)業務股
主要職責是:
草擬全縣價格工作規劃、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規範性檔案, 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建議;
承擔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工作,依法實施價格干預措施;
出建立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意見,草擬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風險基金; 承擔價格聽證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作價原則和 作價辦法;
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範圍,提出有關商品或服 務價格的意見;
承擔重要商品儲備價格管理和實施糧食最低保護價制度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縣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的有關工作;承擔 有關價格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管理辦 法,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呈報授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配合有關部門呈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負責頒發和管理收費許可 證並定期審驗;
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亂收費行為進行治理整頓,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稅費改革工作;
承擔有關收費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
(三)利津縣價格監督檢查局
主要職責是:
負責對全縣執行價格與收費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 督檢查;
負責組織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
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組織開展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工作;
指導和監督管理經營者、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四)利津縣價格成本調查隊
主要職責是:
按照上級業務部門的安排和要求,做好農產品成本調查項目的設點安置工作;
按時到各調查點掌握和了解成本記賬、登記情況;
匯總和測算各調查點所報數據,向上級領導和業務部門提供調查資料;
承擔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工作;
負責全縣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的有關工作;
承辦縣物價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利津縣價格認證中心
主要職責是:
接受法院、檢察院、公安、海關、仲裁、行政執法機關或機構的委託,辦理刑事、民事和經濟案件及糾紛中 涉及到的標的物價格鑑證認定業務;
受理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鑑證認證業務;
承辦縣物價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地址:利津縣利一路1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