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根據全國、省、市、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以及全縣國民經濟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縣的公路、水路發展規劃,擬定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統計和信息工作。
(三)綜合分析、預測交通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組織協調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協調公路、水路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實施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
(四)培育、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規範市場行為,維護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組織實施重點交通工程建設。
(五)負責全縣縣鄉公路布局規劃,組織縣鄉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負責縣鄉公路的養護管理,制定具體的養護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鄉村公路的規劃、建設和養護管理,依法負責全縣路政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城鄉公交、車輛出租、聯運、貨櫃運輸以及與道路運輸相關的機動車維修、技術檢測、搬運裝卸、運輸服務、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管理交通稽查工作。
(七)負責水路客貨運輸及相關服務的行業管理,組織港航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協助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船舶檢驗、船員資格審查和定期培訓,搞好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對渡口的設定、遷移與撤銷進行可行性調查研究,依法負責航政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機動車道路運輸證件辦理,對省、市、縣交通建設專項資金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九)負責全縣交通行業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十)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和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督查、保密、檔案、調研、信息、接待、信訪、印章管理和勞資統計。組織重要會議,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本局組織、人事、工青婦、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招商引資等方面工作事宜。
(二)財務股。負責管理局機關及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信貸等方面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省、市、縣交通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票據、單證領用發放和收支情況的審計監督。負責職工“兩金”管理,日常收支、報銷及職工工資發放。編制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行業發展規劃,並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及資金爭取工作。
(三)綜合股。負責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對路政、運政、航政等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考核、監督和辦理執法人員的證件等工作。負責交通行政複議、應訴、聽證等工作。負責全縣交通科技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行業職工教育和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生產工作。綜合分析,預測全縣交通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全縣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四)利津縣道路運輸管理所。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道路運輸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城市客運及出租、搬運裝卸、汽車維修、運輸服務業的經營許可與資質管理;3、負責運輸市場管理,維護客貨運輸秩序,調解運輸糾紛,監督檢查服務質量;4、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大宗物資、重點港站集散的運輸工作,做好救災、搶險等物資的運輸組織工作;5、承辦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利津縣縣鄉公路管理所。1、擬定全縣縣鄉公路路網規劃,組織縣鄉公路建設、改造和養護;2、負責縣鄉公路的路政管理,組織對縣鄉公路損壞案件的處理工作;3、負責全縣縣鄉公路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4、負責公路養護人員的培訓工作;5、承辦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利津縣交通稽查大隊。1、負責貫徹落實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2、統一負責轄區內的交通檢查工作,檢查運政管理、路政管理有關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車輛的超員、超限情況;3、按交通行政處罰程式規定處理違章行為;4、承辦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利津縣公路運輸規費徵收管理辦公室:自2009年起落實國家燃油稅費改革政策,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該單位職能取消,人員調配至局屬其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