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職責是為搞好城市路燈建設管理和城市亮化工程提供服務,負責城市街道路燈的規劃設計,路燈安裝、維修、管理及相關社會服務。
職能職責
宣傳、貫徹執行城市道路照明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城市道路照明地方性規定、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城市道路照明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監督、管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審查亮化施工單位資質;參與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查城市道路、廣場照明設施的建設、改造、拆除、遷移計畫,審查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移交計畫及負責驗收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質量驗收工作;監督、管理和維護城市道路照明設施,依法行使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條例;監督、指導城市亮化工程設計、施工和亮化工程,監督城市質保期內亮化工程的維修工作;推廣城市道路照明的新技術、新工藝,節約能源,提高道路照明的技術和管理水平;負責利用路燈設施張掛、架線、接用電源的管理工作;承辦上級單位交辦的其他及相關社會服務。
創建工作要點
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隊伍文明素質;“講文明、樹新風”,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強化職工的榮譽感和使命感、責任感,發揚“愛崗敬業、團結奮進,求實創新”的精神;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推進文明禮儀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積極開展文明職工、文明家庭、文明科室評比活動;融入社會大創建,發揮文明示範輻射作用。深入開展結對幫扶活動,落實好結對困難黨員家庭和殘疾家庭的幫扶工作;加強日常管理,鞏固提高建設成果。加強文明單位的日常管理和建設工作。要把文明創建工作作為年度重點工作列入部門年度目標考核中;要認真制定年度建設計畫,紮實開展好各項創建工作;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