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分銷渠道系統的模式是指分銷渠道成員之間相互聯繫的緊密程度以及成員相互合作的組織形式。構成分銷渠道的不同環節的企業和個人,叫做渠道成員。按渠道成員結合的緊密程度,分銷渠道可以分為傳統渠道系統和整合渠道系統兩大類型。具體來說企業選擇的渠道類型有:傳統分銷渠道模式、垂直分銷渠道模式、水平分銷渠道模式、多渠道分銷渠道模式。傳統渠道系統
傳統渠道系統(模式),是指由各自獨立的生產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組成的分銷渠道。渠道各成員之間是一種鬆散的合作關係,各自追求自己的利潤最大化,最終使整個分銷渠道效率低下。傳統分銷渠道系統,又稱為鬆散型的分銷模式,顧名思義,渠道各成員之間的關係是臨時的、偶然的、不穩定的。選擇傳統分銷渠道模式的企業:一是小型企業,資金實力有限,產品類型與標準處於不穩定狀態,二是小規模生產,產品數量太少,不可能形成一個穩定的分銷系統。
整合渠道系統
整合渠道系統是指渠道成員通過一體化整合而形成的分銷渠道系統。包括:垂直渠道系統
1.垂直渠道系統,是由生產者、批發商和零售商縱向整合組成,其成員屬於同一家公司,或為專賣特許權授予成員,或為有足夠控制能力的企業。每個成員把自己視為分銷系統中的一分子,關注整個垂直系統的成功。垂直渠道系統包括有三種形式:所有權式(又稱公司型)、契約式和管理式。垂直渠道的系統具有廣泛的適應性,美國有64%的消費品採用此種系統。無論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無論是日用品還是產業用品,都大量的採用垂直分銷渠道系統。
垂直渠道系統的優勢是:合理管理庫存,削減分銷成本,便於把握需求動向,易於安排生產與銷售,渠道控制力強,有利於阻止競爭者加入,商品質量有保障,服務水平高。垂直渠道系統的缺陷是:維持系統的成本較高,經銷商缺乏獨立創造性。
1)管理式。即通過渠道中某個有實力的成員來協調整個產銷同路的渠道系統。(由一個或少數幾個實力強大、具有良好品牌聲望的大公司依靠自身影響,通過強有力的管理而將眾多分銷商聚集在一起而形成的分銷系統。)
2)公司式。即由一家公司擁有和管理若干工廠、批發機構和零售機構,控制渠道的若干層次,甚至整個分銷渠道,綜合經營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渠道系統。(它是指一家公司通過建立自己的銷售分公司、辦事處或通過實施產供銷一體化及橫向戰略而形成的分銷系統。)它是渠道關係中最緊密的一種,是製造商、經銷商以產權為紐帶,通過企業內部的管理組織及管理制度而建立起來的。
公司式分銷系統可以分成兩類:
(1)製造商設立銷售分公司、建立分支機構或兼併商業機構,採用工商一體化的戰略而形成的銷售網路。(前向一體化)
(2)大型商業企業擁有或統一控制眾多製造性企業和中小商業企業,形成工貿商一體化的銷售網路。如日本的“綜合商社”、美國的“西爾斯”都屬於這種類型,相對於前者,具有更為強大的信息及融資優勢。(後向一體化)
3)契約式(契約式)。即不同層次的獨立的製造商和中間商,以契約為基礎建立的聯合渠道系統。(廠商或分銷商與各渠道成員之間通過法律契約來確定它們之間的分銷權利與義務關係,形成一個獨立的分銷系統。)
它與公司式分銷系統的最大區別是成員之間不形成產權關係,與管理式分銷系統的最大區別是用契約來規範各方的行為,而不是用權利和實力。
契約式(契約式)類型:
(1)以批發商為核心的自願連鎖銷售網路。在實踐中,許多批發商將獨立的零售商組織起來。
批發商不僅為其零售商提供各種貨物,還在許多方面提供服務,如銷售活動的標準化、共同店標、訂貨、共同採購、庫存管理、配送貨、融資、培訓等。這些服務是後者所無法獲得的。這種分銷網路往往集中在日雜用品、五金配件等領域。
(2)零售商自願合作銷售網路。在這一網路中,網路成員通過零售商合作社這一商業實體進行集中採購、共同開拓市場、共同廣告策劃。成員間最重要的合作是集中採購,可獲得較大的價格折扣,所得利潤按採購比例分配。相對以批發商為核心組織起來的銷售網路,這種關係網路成員間的聯繫程度要鬆散一些,合作事項也少。
(3)特許經行銷售網路。
在西方,特許經營是發展最快、地位最重要的一種模式。它是指特許權授予人與被授予人之間通過協定授予受許人使用特許權授予人已經開發出的品牌、商品、經營技術、經營規模的權利。為此,受許人必須先付一筆首期特許權使用費,換得在一定區域內出售商品或服務的權利,並須遵守契約中關於經營活動的其他規定。
水平渠道系統
水平渠道系統,又稱為共生型行銷渠道關係,它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橫向聯合在一起,共同開發新的行銷機會的分銷渠道系統。其特點是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公司橫向聯合共同形成新的機構,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分銷系統有效、快速的運行,實際上是一種橫向的聯合經營。目的是通過聯合發揮資源的協同作用或規避風險。水平分銷渠道模式具有的優勢是:通過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和規模效益;節省成本;快速拓展市場。
水平分銷渠道系統也具有一定的缺陷:合作有一定衝突和困難。因此水平分銷渠道系統比較適合實力相當而行銷優勢互補的企業。
多渠道系統
多渠道系統,是指對同一或不同的細分市場,採用多條渠道的分銷體系。(是指一家公司建立兩條以上的渠道進行分銷活動。公司的每一種渠道都可以實現一定的銷售額。)兩種形式:
一種是製造商通過兩條以上的競爭性分銷渠道銷售同一商標的產品。
一種是製造商通過多條分銷渠道銷售不同商標的差異性產品。
補充:渠道廣度
分銷渠道廣度,是寬度的一種擴展和延伸,是指廠商選擇幾條渠道進行某產品的分銷活動,而非幾個批發商或幾個零售商的問題。
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條渠道,指的是廠商僅利用一條渠道進行某種產品分銷;多條渠道,指的是廠商利用多條不同的渠道進行某種產品的分銷。實際工作中,廠商多建立多渠道系統。
補充:渠道廣度常見類型
1、集中型組合方式。在單一產品市場組合多條分銷渠道,這些渠道互相重疊,彼此競爭。
如某公司在個人消費者和小公司的現貨、大規模定製市場採取了無差異的人員推銷、電話行銷、網上分銷三種渠道形式。
2、選擇型組合方式。對產品市場進行細分,對不同的市場選擇不同的分銷渠道,這些渠道不互相重疊,也不彼此競爭。
如公司將市場分割為個人消費者的現貨購買、小公司的大規模定製和大公司的獨特解決方案等三個子市場,分別採用網上分銷、電話分銷和推銷員推銷三種方式,各負其責,互不干擾。
3、混合型組合方式。綜合運用集中型和選擇型兩種組合方式。一般的情況是選擇型單一渠道用於某種優先權市場,集中型渠道用於較大規模的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