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名稱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證照設定的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43號令《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新聞出版總署第20號令《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
受理、審查、審驗的前置條件
(一)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無數量限制(無)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單位名稱、地址、企業類型、資金來源及數額);
2、經營單位章程;
3、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
4、資金信用證明;
5、經營者的身份證明;
6、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
辦理基本程式
申請、受理、審查、辦證
辦理時限
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 20 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各地辦理時限均不同)
證照有效期限
從2012年1月1日開始申請的有效期5年
證照審驗頻次
根據省新聞出版局通知年檢
證照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不收費(各地收費標準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