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事件
2011年5月中旬,凌華坤駕車追擊劫匪的過程中,車輛與劫匪的機車碰撞,其中一劫匪重傷不治身亡。而其妻兒也受傷,座駕需要大修,還傷了路人和路邊車。因這次見義勇為獲得的5萬多元獎金,除了妻兒的醫藥費外,還要賠償給被撞的路人和路邊車 主,最後還要倒貼4萬多元。對此,有律師稱應修改法規為見義勇為者解決後顧之憂,不要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
見義勇為
凌華坤回憶,2011年5月18日6時20分許,他開車載著妻兒,要帶兒子去看牙醫。行駛到廣沿路供電所附近時,凌華坤看到在10米開外,兩疑犯駕駛一輛摩 托車,其中坐在後面的疑犯伸手朝旁邊一位駕駛女裝機車的男子的脖子處抓去,欲搶奪該男子頸上的金項鍊。男子反應過來後緊緊抓住疑犯的手不放,同時大喊 “搶劫啦”,就這樣,兩輛機車僵持著前行了一段距離。“那位被搶的男子還載著一個女人和一個小孩,情形十分危險。”平素好打抱不平的凌華坤看到後,毫不猶豫駕車加速向劫匪衝去。疑犯見勢不妙,趕緊放棄搶金鍊慌忙逃竄。
凌華坤繼續駕車追趕,追出幾十米後已趕上對方。他按喇叭要求對方停車,但對方不予理會繼續逃竄,雙方在路面呈膠著狀態。因為事發路段來往車輛和行人較 多,凌華坤說,在追擊過程中,他的車一度行駛到馬路中間。這時對面車道有車靠近,為了躲避來車他馬上往右打方向,結果與劫匪駕駛的摩托發生碰撞,機車應聲倒地。
機車上駕車的疑犯傷及頭部,重傷不起。后座的疑犯爬起來就往居民區方面逃跑。而凌華坤的車則失控衝上路邊的綠化帶,撞倒路樹,再往前沖,撞到停在路邊的一輛四輪小麵包車,之後又傷及一位60多歲的老人,沖行一段距離後才停了下來。
之後,凌華坤了解到,兩名劫匪都是化州人,被撞成重傷的那名劫匪還曾坐過牢,留有案底。事後,凌華坤的行為被認定是見義勇為。廣東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獎勵1萬元,湛江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獎勵3000元。此外,在吳川市委常委、公安局長陳天耀親自主持下,吳川公安幹警為他捐款,共募得大約兩萬元。所有獎金和捐款,加起來大約有5萬元。
律師說法
第三方的財產損害不應由見義勇為者承擔
凌華坤說,自己怎么也想不到之後的生活,會因為這次見義勇為,帶來這么多的麻煩。“老婆孩子住院,花了5000元。我的車幾乎報廢,維修費就花了3萬多元。”而除了這些費用外,凌華坤在追搶匪的過程中,有一位60多歲的老人被車子倒後鏡刮到右手,骨折了,傷者家屬多次到凌的店鋪吵鬧,要求賠償老人醫療費2.1萬元及營養費1.5萬元。“我說我沒有那么多錢,他就說要把我的店砸了。我只好全部答應其要求,給他3.6萬元。”此外,一輛停在路邊的麵包車事發時被撞到,其車主也曾多次找過凌華坤。“在車子沒有修好前,他要我賠他一輛新車,或者賠他兩萬元。但是我滿足不了他的要求。”凌華坤說,麵包車主幾次到他店裡刁難,為了不影響生意,他只好每次都是“花錢了事”。
至今為止,凌華坤已經為這件事直接付出了超過9萬元錢,除去上述所得的5萬元獎金和捐款外,他要倒貼4萬多元。
事發後數天,被撞成重傷的劫匪就因搶救無效死亡。凌華坤擔心地說:“搶劫的那個人死了,他的家人如果控告我,我不是可能要負責任嗎?”
無奈,凌華坤給吳川市政法委和公安局寄了一封“申請書”,他表示:“因死者家屬對我的行為給予諒解,只要賠償就不追究我刑事責任。我請求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由保險公司介入調查賠償。”但申請書寄出後,迄今未有回音。
此外,凌華坤還懇請相關部門,幫助解決其妻兒和老人在醫院診治的醫療費用問題。他表示:“這些問題不解決,我心理壓力很大,很受傷。”儘管對事情處理的進展感到很失望,但凌華坤表示,今後如果再遇到這樣的事情,還是會上前去助一臂之力。
“不過,會冷靜點處理,比如先報警,或者一邊尾隨劫匪一邊打電話報告,不會那么衝動了。”凌華坤說,他不後悔,但覺得有點後怕。
針對此事,東方崑崙律師事務所的黃金松律師說,見義勇為者應在追擊過程中及時報警,由警方設卡處理,而不應自己追擊並發生碰撞,因為高速追擊中發生碰撞是很危險的,作為駕駛員應當預見到這個危害後果而疏忽大意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屬於刑法中的過失致人死亡,見義勇為因過失犯罪將面臨相應的刑罰。但其見義勇為的行為是主動制止違法犯罪的行為,還是值得肯定,因此,法院在量刑時會予以酌情考慮其刑罰。
案件未定性
吳川政法委副書記陳浦明:行為應該表揚,定性尚無結果。派出所所長表示,事件確實拖得比較久,由於凌華坤的兩次口供不一致,現在正說服一名目擊證人作證,還原兩車相撞的現場;而受傷的阿伯稱,“如果不是他見義勇為,還要讓他賠更多”;問題的關鍵在於,凌華坤是否“見義勇為過度”,是否存在過失殺人。李榮新表示,死者是怎么死的,兩車在什麼情況下相撞,這亟須界定。保險公司方面則稱,理賠還要有待官方對事件的定性。
平安保險公司湛江分公司負責凌華坤事件的理賠業務。但距離事發已經五個月之久,保險公司仍然沒有作出任何理賠決定。當時負責死者和傷者賠付的業務經理馮先生解釋道,對於這件事,公司高層很重視,但是由於見義勇為事件比較複雜,認定過程的重要憑證―――由交警大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還沒有出來,便不能認定誰是事故責任方,理賠自然就無從談起。
案件定性
2011年10月29 日,吳川市政法委將此事定性為“交通事故”,這意味著凌華坤由於見義勇為而倒貼的4 萬元,將在保險公司的理賠款中得到補償。
保險公司29 日表示: “只要出具交通認定書,就會儘快照此理賠。”死者家屬要求的20 多萬元賠償也因此有了著落,雙方免於對簿公堂。凌華坤稱:“這是我所能想到的最好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