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監督管理行政區域內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
3、 負責制定畜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業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市畜牧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地區畜禽飼養情況的統計工作。
4、 負責畜牧產業化、龍頭企業基地建設管理和實施;負責動物產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牧、飼草飼料技術推廣和草原建設、開發利用工作。
5、 負責獸醫醫政、藥政管理和獸藥監察管理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的監督管理。
6、 貫徹實施畜牧、獸醫、飼料的標準化和技術規範,審核發放種畜禽生產、飼料生產、獸藥生產許可證。
7、 負責全市畜牧獸醫隊伍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計畫;負責動物衛生科普等工作。
8、 負責全市動物衛生安全和畜牧業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檢查、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