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凌吉敏,54歲,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待遇處原副處長凌吉敏涉嫌受賄,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事件過程
凌吉敏因涉嫌受賄宣判後,凌吉敏不服,提出抗訴。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2003年至2011年,凌吉敏擔任養老保險司待遇處副處長,負責對農墾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分配及監督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其房產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租賃給吉林省扶餘華僑農場,以此方式收受該農場賄賂款63萬餘元。
二審法院認為,凌吉敏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一審法院判決正確,應予維持。據此,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