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島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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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島共和國,簡稱冰島。位於大西洋東北部,緊靠北極圈,歐洲第二大島。面積10310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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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島共和國,簡稱冰島。位於大西洋東北部,緊靠北極圈歐洲第二大島。面積103106平方公里。人口24萬人(1984),均為冰島人,屬日耳曼人、挪威人後裔。冰島語為國語。基督教路德宗為國教。首都雷克雅未克
移民時期和古代冰島共和國 公元 860年挪威人的船隻遇難漂流至冰島。874年被挪威國王驅逐的部落首領英格爾夫·阿耳納遜率領家族和奴隸來冰島定居,他們將一處有自噴溫泉的地方命名為雷克雅未克(冒煙的峽灣)(見彩圖)。此後來自挪威,間或亦有來自愛爾蘭的移民不斷增加。10世紀前期,冰島歷史上的移民時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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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年在雷克雅未克首次召開了名為阿耳庭的全體居民大會。阿耳庭既是立法會議,也是仲裁糾紛的法庭。965 年阿耳庭將全島劃分成4個行政區,各設一個由3名族長共同掌管的法庭,形成了古代的冰島共和國。此期經濟有較大發展。基督教傳入,並於公元1000年成為國教。由於封建貴族紛紛投靠挪威,1262年冰島成為挪威的附屬國,由挪威國王指派總督管治,從而結束了存在300年之久的古代共和局面。
1262年以後的冰島 冰島臣服於挪威後,阿耳庭喪失立法權,只起司法機關的作用。挪威總督把挪威的法律推行到冰島,對冰島事務有決定權。1380年丹麥國王兼任挪威國王,冰島亦成為丹麥的附庸國,引起冰島人民的反對。1534年挪威被丹麥兼併,冰島亦成為丹麥屬地。16世紀 30年代後期,科拉教區大主教J.阿拉松(1484~1550)發動冰島人民反對丹麥的統治,後被鎮壓。1602年丹麥國王克里斯蒂安四世在冰島推行貿易壟斷制度,規定哥本哈根等三地的丹麥商人擁有在冰島從事貿易的特權。貿易壟斷長期束縛著冰島經濟發展,直到1854年丹麥才被迫取消這種制度。
從19世紀中葉起,冰島民族主義運動在J.西古爾茨松(1811~1879)領導下逐漸高漲起來。在冰島人民要求自治與獨立的壓力之下,丹麥不得不在1843年同意冰島重建阿耳庭,但又規定阿耳庭只是諮詢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1849年冰島要求對內自治權,並且在1851年召開全國會議正式提出實行自治的主張。經過談判,冰島在1874年贏得對內實行自治的權力,阿耳庭成為立法機構並制訂自己的憲法,但一切重大問題仍需報請丹麥政府批准。1903年冰島才單獨設立政府來處理國內事務。19世紀末冰島獨立黨建立。1916年社會民主黨和進步黨也相繼成立。這些政黨在爭取獨立的鬥爭中發揮了作用。1918年11月30日丹麥、冰島簽訂聯盟條約,規定冰島為主權國家,但外交事務由丹麥控制。丹麥國王仍為冰島的國家元首。1940年 4月丹麥被法西斯德國占領後,冰島同丹麥的聯繫被切斷。冰島阿耳庭宣布行使外交權和軍事防禦權。5月,英國出兵占領了冰島。1941年7月8日,冰島與美國簽訂《戰時防務條約》,美軍代替英軍進駐冰島。
冰島共和國時期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冰島於1944年 2月25日宣布冰丹聯盟條約過期。3月8日,冰島阿耳庭通過一部新憲法,決定成立共和國。6月16日正式宣布冰島脫離丹冰聯盟。6月17日,冰島共和國宣布成立,S.比耶松任第一屆總統。美國駐冰島軍隊於1945年撤回,僅保留了凱夫拉維克空軍基地。1949年冰島加入了北大西洋公約組織,1951年同美國締結條約,以美承擔冰島防禦責任為條件允許美國在冰島駐軍。1956年以前,冰島政府大多由農民進步黨和獨立黨聯合組閣。1959年後大多由社會民主黨和獨立黨聯合組閣。美國軍事基地問題長期成為冰島人民所關切的政治問題,1971年由人民聯盟和左派自由聯盟等政黨聯合組閣的冰島政府要求美國撤回駐軍。同年12月8日,冰島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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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島經常遇到的另一重大問題是捕魚區劃界問題。1958年冰島決定將捕魚區擴大到12海里,英國再三反對,兩年後才予承認。60年代國際漁業不景氣,冰島為保護民族利益,1972年將捕魚區擴大到50海里。英國、聯邦德國對此提出強硬抗議,英國還出動軍艦為英國漁船護航,並與冰島的巡邏艇發生多次糾紛,形成了曠日持久的冰英捕魚戰。海牙國際法庭於1974年判決拒絕認可冰島宣布的50海里捕魚區。冰島於1974年又宣布將捕魚區擴大至200海里。冰、英兩國於1976年斷絕外交關係,經3個月談判英國承認了冰島200海里捕魚區,並與冰島復交。1980年8月1日,V.芬博阿多蒂爾成為世界上第一位民選女總統,1984年8月1日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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